華人賣車忘了這件事 連年收千元「幽靈」帳單
二手車交易看似完成後就能一了百了,但實際上卻暗藏風險。近期有南加華人反映,早在數年前已出售的車輛,竟在疫情過後「重新上路」,頻繁產生收費道路與停車違規紀錄,罰單接連寄回原車主地址,金額累計高達數千美元。即使相關單位確認車輛早已過戶,問題仍反覆出現,讓不少舊車主陷入「車已不在、責任卻未了」的困境。
居住在洛杉磯的華人王先生,15年前購買一輛山葉(Yamaha)摩托車,並於2019年轉售給當地一家二手車商。當時車商表示相關過戶手續均已完成。然而自2023年疫情後,王先生卻陸續收到大量與該車相關的違規通知,甚至累計金額接近2000美元,引發困擾。
王先生表示,疫情過後不久,他開始收到該摩托車在91號收費快速通道(91 Express Lanes)頻繁通行的罰單。由於該車早已出售,他隨即報警處理。警方了解情況後立案,王先生並將報案紀錄提交給收費單位,之後相關罰單一度停止寄送。
同時,王先生也向加州車輛管理局(DMV)提出申訴,DMV回覆顯示,該車輛早已不在其名下。
然而事件並未完全結束。王先生指出,2025年底他再次收到來自橙縣的一筆247.1美元停車罰單。於是他向相關單位提交了報警紀錄,之後兩三個月,他沒有再收到罰單通知,然而就在最近,他又收到了新的247.1美元停車罰單。
王先生隨後聯繫當初購車的二手車商,對方仍表示當年已完成過戶程序,車輛所有權(title)已轉交新車主,且DMV紀錄也顯示新車主已辦理新牌照。王先生覺得很奇怪,選擇再度向DMV進行申訴,DMV告知他,需要提交相關資料進一步審查車輛紀錄。
對此,南加華人車商Joseph分析,此類情況並非個案,通常可能涉及三種原因:第一,較少見的情況是車輛實際上未完成過戶;第二,買方未安裝新車牌,且賣方未完成「責任解除通知」(Release of Liability),導致DMV系統仍將原車主視為責任人;第三,車輛被轉售至外州,但仍使用原車牌上路,造成違規紀錄持續回溯至舊車主。
Joseph指出,就王先生的情況而言,最可能的原因是當初未完成「責任解除通知」。他提醒,民眾在出售二手車時,務必主動向DMV提交「轉讓與責任解除通知」(Notice of Transfer and Release of Liability, NRL),並保留相關證明,同時盡可能收回原車牌,以降低後續風險。即使日後發生爭議,該文件也可作為重要依據,有助釐清責任。
根據加州車輛管理局官方說明,車主在出售車輛後,依法須在五天內提交NRL,以通知DMV所有權已轉移。一旦完成該程序並被系統接收,車輛在出售後產生的停車罰單、交通違規或相關法律責任,原則上將由新車主承擔。
南加華人車商Joseph指出,若未完成「責任解除通知」,舊車主仍可能被系統視為登記車主,導致持續收到違規通知,甚至影響車輛註冊或產生額外費用。他說,現實中遇到過這種情況,有些買家買了車卻沒馬上辦過戶,或是車子轉到外州後還在用舊車牌上路,再加上各州資料更新有時間差,原車主到了新一年,還是可能收到車輛註冊(registration)的繳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