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AI的主管被AI幹掉了」 杭州公司裁員 法院這樣判
隨著科技發展,AI將取代人力的憂慮也逐漸升高。杭州一名擔任AI問句質檢主管的周遊(化名),被公司以「宏觀經濟回落」辭退,直到走到勞動仲裁,他才得知自己的工作被AI取代。這起「AI替崗」勞動爭議案近日二審宣判,杭州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26萬1695元(人民幣,下同,約3.8萬美元);判決書更寫道:「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本應用於解放勞動、促進就業、增進福祉,用人單位可以借助技術更新推動轉型,但亦應兼顧勞動者合法權益。」
南方周末報導,周遊2013年進入杭州一家知名金融互聯網公司,已工作十餘年,後調入分公司負責AI大模型質檢業務,負責對AI與用戶交互生成的答案進行把關。
2025年初,公司以「宏觀經濟回落,公司對項目組織結構進行調整,項目人員減少」為由將其辭退,並支付n+1離職補償金。但周遊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2N標準支付賠償金,於是向杭州市餘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直到仲裁階段,公司才說出裁員的真實理由與AI衝擊有關。周遊的代理律師姜小童說,周遊從事AI大模型質檢工作,這個職位是伴隨AI發展而產生的,「等於自己把自己幹掉了」。
在訴訟階段,公司稱項目組織因AI技術衝擊發生變化,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一審法官張強認為,公司未能提供內部項目調整方案、AI替代崗位具體經營情況等證據,主要依靠口頭陳述抗辯。
一審法院認定公司未完成舉證責任,判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賠償金261695元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他費用,共36143元。
公司不服,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然而二審過程中,公司仍未提交新證據,也未說明組織架構究竟做了哪些調整、哪些崗位因此被裁撤。最終,杭州市中院維持一審原判。
隨著科技發展,北京、廣州亦曾出現「AI替崗」案件,北京某科技公司將人工數據採集轉為AI自動化後解僱採集員;廣州一名平面設計師因「技術升級」被裁撤。法院普遍認為,引進AI多屬企業主動技術革新,通常難以認定為法律所稱不可預見、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