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女網友 男碩士遭控強姦 1原因讓女方改口連喊五次自願
河北承德市一名碩士畢業的王姓男子,因與初次見面的女網友在車內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罪,女網友一口咬定自己被暴力脅迫性侵,而在收了劉男母親給她的30萬元(人民幣,下同)「諒解金」後,她5次改口稱是自願和劉男發生關係,但最近又翻供堅稱被性侵。由於劉女11次筆錄中多次都表達了未同意與王男發生性關係,法官依強姦罪判處王男3年徒刑、緩刑4年,王男不服已提出上訴。
據新黃河報導,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王明(化名)1995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某公司職工。王明與劉麗(化名)2024年10月在網路上相識,雙方均是單身。法院查明,2025年1月26日,王明回承德老家過年,雙方當晚9點多第一次見面,王明駕車接上劉麗後把車停在停車場,兩人坐到車輛後排互相聊天、摟抱、親吻,劉麗同意給王明進行口部親密行為。
之後,兩人下車在停車場附近的藥房購買避孕套,王明提出去酒店,劉麗未同意,之後回到車上共同坐到後排再度互相摟抱、親吻,劉麗再為王明口部親密行為一次。在劉麗明確表明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下,王男仍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劉女發生了性關係,劉女報警,後來接受劉男家屬賠償並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王明陳述,兩人採用女方背對方式發生性關係後,因避孕套問題起了爭執,對方才突然暴怒,開始互相撕扯,自己遭到對方掐脖、打臉、掐下體等傷害,沒有故意傷害對方。
劉麗則陳述,她明確拒絕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王明叫我去酒店的時候,我都說了我不想,我不想和他發生性關係,他去買避孕套的時候,我跟他說買了也沒用」,但王明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打了她的左臉兩巴掌還辱罵她,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係,她反抗時,雙手手腕淤青、右下臂有劃傷、小腿淤青。
據王明母親陳述,2025年3月21日,她向劉麗賠禮道歉並支付30萬元現金後,對方表示諒解也簽署了刑事諒解書。
在一審判決書被害人陳述部分中,劉麗先後共做了11次筆錄。前4次皆表示「在其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王明仍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此後在2025年3月29日、4月26日、5月25日、6月14日、7月21日5次陳述中,劉麗均聲稱和王明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諒解王明是因「不想讓他受到這麼大的處罰」、「自己想通之後覺得當時應是我自願的」等。
同年7月24日,劉麗翻供,稱「發生性關係係其自願情況不屬實」,指「我當時也是覺得我諒解王明了,也算是自願的了,但現在知道諒解了和自願是兩回事」。7月30日,劉麗在陳述中再次表示被王明強姦情況屬實。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雙橋區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明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劉麗發生了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可酌定從輕處罰。且被告人為初犯有悔罪表現,可以宣告緩刑。依刑法判決王明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王明辯護律師指出,鑑於被害人前後陳述互相矛盾,對本案關鍵定性「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這一重要事實陳述完全相反,本著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將其作為認定被告人構成強姦罪的定案依據。5月14日,王明已提出上訴,該案二審已於3月30日在承德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