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與7旬翁上床後 嬰兒留他家1原因被打死 法院判了
四川成都近日宣判一起殘忍的虐嬰案,73歲的周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紅星新聞報導,檢察院指控,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周某通過朋友李某與女子高某認識。2025年5月,高某帶著孩子來到周某家中,與周某發生了關係,還將八個月大的孩子留在周某家中離開。2025年6月至7月期間,周某獨自照顧撫養嬰兒,但因對高某不管孩子、孩子哭鬧等不滿,為了洩憤,多次使用家裡的竹製癢癢撓毆打孩子腦袋等身體部位。
2025年7月7日,孩子出現吃飯嘔吐、狀態愈來愈差的情況,周某害怕自己毆打孩子的事情被發現,未及時送醫治療,持續到7月11日早晨,周某發現孩子已經死亡,隨後打電話讓朋友張某到家裡來,張某得知被害人死亡後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鑒定,被害人因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判決書顯示,周某案發時已年滿73周歲。經DNA鑒定:高某係嬰兒生物學母親,周某、李某非生物學父親。
嬰兒母親高某的證言證實,其於2024年9月生下男嬰,2025年5月至6月間多次將嬰兒留在周某家中,未履行撫養義務,其間周某曾告知孩子生病,其未予理會。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其介紹高某與周某認識,並曾聽聞高某將嬰兒留於周某處。
周某供述與辯解稱,2024年11月,李某帶高某到其家中過夜,此後高某多次前來。2025年5月,高某抱一嬰兒來其家中,二人發生關係,次日高某將嬰兒留下離開。嬰兒一直由其照顧。其間高某曾送來嬰兒床和尿不濕,但再未出現……7月10日23時許,嬰兒陷入昏迷,不再進食。其因害怕毆打行為暴露,仍不敢送醫。7月11日8時許,發現嬰兒已無呼吸和心跳。
法院認為,被害人係毫無自救能力的嬰幼兒,依法應受特殊、優先保護。周某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客觀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坦白,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