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上班吃早餐犯忌?科企老闆炒人 最後反賠8000元
上班吃早餐被開除?深圳近日發生一宗離奇勞資糾紛,某科技公司的員工任職剛滿1年,因上班吃早餐和老闆吵起來,後被老闆以微信通知開除。在調解之後雙方合解,公司要支付員工薪金及賠償金逾8000元人民幣(約1178美元),雙方正式終止僱傭合約。
第一現場報導,2026年,廣東深圳某科技公司員工張某入職剛滿一年。某日早晨,張某在工位上吃早餐時,恰好被老闆撞見,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爭執升級後,老闆通過微信通知張某「不用再來上班」。
張某認為公司此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結清工資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他多次與公司溝通,但雙方各執一詞,難以達成一致。
張某遂向深圳市坪山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員介入後,迅速鎖定了爭議核心: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報導指出,調解員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限定。只有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在上班時間吃早餐,是否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需同時滿足多個條件,除非公司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公示規章制度,將「吃包子」列為嚴重違規行為,否則難以視作開除理由。直接辭退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公司將面臨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公司支付張某工資餘款及經濟補償金合計8000餘元,勞動關係就此解除,所有爭議一次性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