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 維持伊州公車捷運禁槍令

特派員黃惠玲/芝加哥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宣布,不受理針對伊利諾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持槍限制上訴,這也意謂著該州禁止持有隱蔽持槍許可證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槍枝的規定「維持現狀」。

伊州該禁令最早於2013年生效,規定禁止民眾在芝加哥及伊州公共交通系統內攜帶槍枝。近年來,隨著槍枝權利與公共安全議題持續升溫,此政策再度成為司法攻防焦點。

美國最高法院上周拒絕受理本案,使下級法院的裁決得以維持。該案在法律程序上歷經多次反覆:2024年,四名持有隱蔽持槍許可證的民眾提起訴訟,挑戰該禁令的合憲性。當時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該規定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但該裁決僅適用於個別原告,並未推翻全州性禁令。

其後,聯邦政府與地方檢方提出上訴,聯邦上訴法院於2025年9月裁定支持伊州政府立場,認定該禁令可繼續適用。隨後,另一名聯邦法官亦重新恢復該法律的全面效力,使公共交通持槍禁令再度生效。

根據「芝加哥太陽時報」報導,庫克郡檢察官辦公室與伊州總檢察長羅武(Kwame Raoul)及杜佩奇郡檢察官共同支持該禁令,並在上訴程序中主張該政策符合公共安全需求。

庫克郡伊州檢察官柏克(Eileen O'Neill Burke)在聲明中表示:「每個人都應該在公共交通上感到安全,降低危險武器風險對保護使用公共交通的民眾至關重要。我們很高興最高法院認同我們的論點,使伊州這項常識性法律得以維持。」

她進一步指出,公共交通系統具有高度密集與開放性,一旦發生槍枝事件將造成重大風險,因此維持槍枝限制是必要的安全措施。

另一方面,持槍權支持者則批評該禁令過度限制合法持槍者權利,主張在已取得隱蔽持槍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禁止在公共交通攜帶武器,形同擴大限制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該案件歷經初審、局部裁決、上訴法院審理以及最高法院拒絕介入後,目前確定維持現行規範。這意味著伊利諾州公共交通持槍禁令將繼續生效,直至未來法院或立法機關做出新的變更。

此案也被視為美國各州槍枝政策司法攻防的縮影,反映出公共安全與憲法權利之間持續存在的法律與政治張力。

美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挑戰伊州禁止公共交通系統攜槍規定。(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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