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糧(上)
「交公糧」這個詞兒,現在是被徹底毀了,被轉義成無趣、無味、無奈,純然為了應付事兒、盡義務,且粗俗到指稱夫妻敦倫。在我小時候,這詞兒可不是這個意思,這是一件嚴肅、光榮的事情,但也充滿疲憊、辛酸、無奈和傷心。
自古以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種地的農民,都要交皇糧國稅。中國大陸是在一九八○年全國實行土地下戶以後,糧食不再緊缺,才不再強制農民交公糧。至此,中國農民交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才算徹底告一段落。
小時候,參加過生產隊裡交公糧,那是我初嘗人間苦辛的體驗。
在川東北,每年莊稼分成冬春和夏秋上下兩季,上季種小麥、油菜,下季是水稻和薯類。也會根據田地的大小、水旱情況不同,間雜著茬種一些旱糧,比如玉米、高粱、紅薯、土豆、油菜之類,連田埂上的一點點土也不放過,會種上綠豆、紅豆、豇豆或者南瓜等等。
那時候糧食產量都不高,小麥畝產也就四、五百斤,水稻六、七百斤。這點收成,每年差不多一半要上交,政府以法定的六、七分錢一斤的價格收購,這個就叫交公糧,也叫交統購、交徵購。從字面上就知道,是帶有強制性的。
打下的糧食,曬乾車淨以後,要分成四份。第一份是要交的公糧,剩下的再分成三份,一份分給各家各戶做口糧,一份留作儲備糧,到第二年青黃不接的時候,避免有些家庭斷頓餓死人,可以借給他們,類似於古代的放糧賑災。還有少部分,要留作來年當種子。
在我的記憶裡,經常交完公糧後,分給每家的糧食,平均到一個人,大概也就不到一百斤穀子,能夠舂出六、七十斤米。整整一年,就靠這點米了,每天不到半斤,每一頓只有一兩多。
我上小學的時候,幾乎每一天都是在對下一頓飯的渴望中度過的。經常,快放學的那最後一堂課上,聞著老師的鍋灶裡飄出飯食的芳香,幾乎每一個孩子的嗓子眼裡,都會長出一隻手來,抓撓著,清口水湧上來,再吞回去。
正長身體的年齡,對食物的渴望不可抑制,見到路邊長著的生南瓜、冬瓜、田裡還沒有成熟的玉米、尚在灌漿的麥子或者水稻,甚至長得嫩一點的草,都恨不得揪一把填進嘴裡,或者狠狠地啃上一口。
饑餓,是那個年代每個人生活的主色調。在這樣的情況下,把自己辛辛苦苦種出來的莊稼,交出去大半,對農民來講,絕對是十分難過的一份義務。我相信,交公糧的時候,每一個家庭,尤其是那些孩子多的家庭的母親、父親們,看著糧食被裝進麻袋裡,必須交出去時,心裡一定都會有一種賣兒賣女的感覺。自己累斷筋骨、汗珠摔八瓣種出來的糧食,要把它們用非常賤的價錢交出去,誰能不心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