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傳紙條問女同學「要不要一起色色」 撫摸下體索裸照判賠

記者袁志豪/台南15日電

台南市一所學校男學生傳紙條給同班女學生詢問「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隨後約女生至廁所撫摸下體,還索討裸照與裸體影片;男生母親發現後,卻未通報學校,直到女生寫調查問卷,教師通報校方。台南地院判決男學生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女生及其父母4萬元(台幣,下同)及各2萬元。

女學生父母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指出,女兒同班男同學利用女兒較為低調、鮮少求助特質,2024年9月開學後2至3周內,以紙條書寫「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傳給女兒,數日後即約女兒至學校廁所撫摸下體,共約3、4次,同年10月再要求女兒拍攝裸照以LINE傳送。

女學生父母指出,女兒傳送自拍裸照6、7張與裸體影片1部,同年11月間填寫學校生活教育組調查問卷時,教師才知道,告知學校校安通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去年4月調查報告認定,撫摸私處行為構成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行為、裸照影片亦構成性騷擾持有性影像行為。

女學生父母主張,女兒因此情緒低落,性平調查報告認定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重大侵害而受有心理健康損害,且他們就未能保護女兒避免本次侵害深感愧疚與自責,另對女兒保護教養義務而增加照顧與陪伴,耗費心力更甚以往,堪認均已構成侵權行為並造成非財產上損害。

女學生父母要求,男學生及其父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應連帶給付女兒50萬元、賠償女兒父母各25萬元,共計100萬元。

男學生父母對於兒子行為以及性平調查報告處置,均不爭執,對於未注意並忽略兒子過早對性好奇而引發本案,承認有疏忽,在學校調查過程時已向女生父母道歉切結兒子再犯就會轉學,並配合學校調查與處置,他們願意合理賠償,但對方請求金額實在過高。

法院指出,經調閱性平調查報告,男學生所為屬侵害女學生性與身體自主權利,亦屬民事侵權行為,男方父母應依負連帶責任;受償金額,應以女學生因本案所受精神身心痛苦為賠償基準,認定非財產上損害相當金額以及父母身分法益(親權)受影響程度。

法院函請學校提供學校全部輔導紀錄資料、導師對兩生觀察記錄,依兩生當時LINE對話內容,女生於事件前後的生活學習與心理狀態,經調查及持續輔導下,幸未發生嚴重障礙與不安,女生壓力來源非來自於本案事件;至於訴訟是否會對女生影響,為近期輔導與觀察項目。

法院認為,茲依本案行為情節、行為期間,男學生母親於學校發現前已發覺裸照影片,但未通報學校遲誤處理,參酌兩造經濟狀態、對事件耗費心力程度,並考量兩生生活學習,認男生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女生4萬元,女學生父母各2萬元。

台南市一所學校男學生傳紙條給同班女學生詢問「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隨後約女生至廁所撫摸下體,還索討裸照與裸體影片。(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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