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返美綠卡遭吊銷引發訴訟 最高院支持川普政府
擁有合法居留權但有犯罪紀錄的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返美時綠卡遭吊銷而衍生官司,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對3票表決結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張,也就是邊境執法人員面對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人入境時,有權逕行採取移民假釋(immigration parole)。該案對移民入境影響甚大,被告辯護律師指這將給予移民官員極大的裁量權。
面對涉案入境 允移民官員將身分改成假釋狀態
2012年,劉慕才在新澤西州遭控商標造假、販售仿冒衣服後潛逃出境,從中國返美時移民官員准他假釋入境,國土安全部在他回美後啟動遣返程序。劉某指控官員讓他以假釋身分入境是越權,錯誤允許國土安全部迅速啟動驅逐。但國土安全部指控劉慕才涉及道德敗壞罪行,屬於不可入境類別。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見書指出:「邊境官員並沒有責任要提供清楚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劉某曾經犯下道德敗壞的罪行。」
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劉某遭到任何定罪之前,身分狀態就被改成移民假釋,等於落入「移民困境」。
傑克森寫道:「我擔心法院現在已經開了一張巨大的空白支票給政府。」
1990年「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規定,以假釋身分入境美國的移民,必須證明具備進入美國的資格,而綠卡持有人通常不會以「假釋」身分入境。
川普政府指出,劉慕才在移民官員准許之下假釋入境,因此隨時可遭遣返。川普政府對最高法院主張,劉慕才在州級法院有商標造假的定罪紀錄,就足以證明不具備入境資格,面臨刑事起訴的綠卡持有人,身分應該改成假釋狀態(on parole)。
在「布蘭奇訴劉案」(Blanche v. Lau)當中,今年4月大法官言詞辯論庭討論焦點在於,劉慕才返回美國時,政府是否需要提出他曾經犯罪的明確證據,還是可等到他遭定罪後才提證明。
律師:等於無限制擴大裁量權 影響很大
為劉姓華人被告辯護、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院的紐約市高光俊律師表示,多數大法官的裁定是:政府(海關官員)「並不需要清晰而無可辯駁的證據」才能來取消綠卡持有人的綠卡資格,這與美國憲法相違背,聯邦第二巡迴法庭和其他三位大法官都認為,不能在逮捕階段就認定犯罪,取消綠卡。
他認為,一方面這是可說是政治意味厚的判決,因為六位大法官立場都是傾向保守,另方面是開下影響極為深遠的案例,等於是無限制擴大移民官員的裁量權,以後海關移民官員可憑自己判定來決定取消綠卡,這是不僅是對華人,對所有綠卡者都是很大的變化。
高光俊指出,劉先生被指控的並非重罪,而且也還沒有被判刑定罪,基本上法律權益,還受憲法保障,以後即使是被指控輕罪的綠卡者,也都得不到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