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回母國申請綠卡?律師籲勿恐慌:2類簽證不受影響
美國公民暨移民服務局(USCIS)22日發布新政策備忘錄,重申境內調整身分(AOS,即I-485申請)屬「行政裁量恩惠」,而非申請人法定權利,並要求移民官全面提高審核標準。消息一出,華人社群大量流傳「境內調整身分遭全面扼殺」、「B1/B2轉綠卡之路已斷」等說法,移民律師許俊良指出,社媒部分誤導性說法引恐慌,他接到大量諮詢電話。他強調,此次政策是行政審核權收緊,非法律根本改變,民眾毋須過度恐慌。
許俊良解釋,備忘錄的核心,在於將境內調整身分定性為「行政給予的恩惠(Administrative Grace)」,而非申請人可主張的既有法定權利。即便申請人完全符合所有法定資格,USCIS仍有權依行政裁量拒絕核准,申請人必須自行舉證說明案件值得獲此通融。
就影響範圍而言,備忘錄明確將具備「雙重意圖(Dual Intent)」的簽證類別排除在從嚴審查範圍之外;換言之,H-1B工作簽證及L-1跨國經理人簽證持有人的境內調整身分申請路徑不受影響。F-1學生簽證、B1/B2觀光商務簽證、E1/E2投資貿易簽證及O-1傑出人才簽證等其餘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未來申請境內轉綠卡時,將面臨移民官更嚴格的「整體情況(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綜合審查。
許俊良表示,移民官將重點檢視申請人是否有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入境時隱瞞真實移民意圖或提供虛假陳述等負面紀錄,凡有上述情形者,均將被列為重大不利因素。存在負面紀錄申請人,必須證明擁有「極其非比尋常的正面條件(Outstanding Equities)」,例如在美有不可分割的公民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方有可能抵銷不利因素。
許俊良坦言,備忘錄的定義框架,令申請人陷入兩難。若強調與美國關聯深厚,移民官可能反指其持非移民簽證入境時便已存在問題,因該類簽證的前提是持有人有回國意願;若表現出與美國深度連結,可能被認定入境時就有移民意圖。他說,這種框架等於讓移民官擁有近乎不受限制的裁量空間。
不過,許俊良強調,備忘錄同時要求移民官在依裁量權拒絕申請時,必須在拒信中詳列所有正負面考量因素,並具體說明拒絕理由,申請人仍保有上訴移民法院的管道。他指出,一旦有具體拒絕案例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判決累積後,將對USCIS的新審核標準形成約束,只是這一過程可能需要數年。
許俊良認為,此備忘錄以行政手段重新詮釋現行法律,未經國會立法,日後勢必面臨司法挑戰。他推測,現任政府此舉即便最終被法院推翻,至少在任期內已達到嚇阻移民申請效果。他提醒,目前社媒的聳動說法,大多過度簡化,持F-1、B1/B2等非雙重意圖簽證、且正考慮或已在進行AOS申請者,應盡快諮詢移民律師針對個人情況評估風險,而非自行判斷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