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不顧平民威脅轟伊朗恐犯戰爭罪 聯國秘書長:震驚

記者胡玉立/綜合報導

川普總統6日威脅炸毀伊朗境內所有橋梁和發電廠,7日在社媒發文聲稱「今晚,一個文明將被消滅,永不復返」。這些威脅可能導致的強大破壞行動,是否違反國際法?是否構成戰爭罪?戰爭中的「平民目標」如何定義?引發各方關切質疑。

美聯社報導,川普6日直稱他「一點也不擔心」犯下戰爭罪;發出威脅時也似乎並未考慮平民傷亡。

攻擊醫院水廠 也會奪命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發言人杜雅里克(Stephane Dujarric)6日表示,古特瑞斯對川普威脅攻擊伊朗民用基礎設施感到「震驚」,並警告,即使美國攻擊特定民用基礎設施是出於軍事目的,仍禁止對平民造成過大傷害,否則違反國際法。

曾任美國空軍軍事法官的西南法學院教授範蘭丁漢姆(Rachel VanLandingham)表示,若醫院和水處理廠的電力被切斷,平民很可能死亡。

紐約時報報導,人權專家指出,川普最近言論已逾越底線,暗示美國為實現自身目標,不惜違反旨在保護平民的美國國內法和國際法。

美軍手冊:減少傷害平民

「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要求軍方區分平民和戰鬥人員,採取預防措施保護非戰鬥人員,包括確保攻擊行為符合比例原則在內。美軍戰爭法手冊則明確指出,「保護平民免受敵對行動的危害,是戰爭法主要目的之一。」該手冊並概述美軍職責為不直接攻擊平民,盡量減少對平民的傷害。

日內瓦公約或美國法律術語看似簡單,卻存在灰色地帶;地面部隊、指揮官和各國對「平民」的定義解讀可能不同。例如,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中,美國曾以「適齡男性」的存在為由,為使用致命武力辯護;指這些人無論是否攜帶武器,看來都像戰士。

專家表示,電網屬於民用設備,但若對軍事行動有貢獻並提供明確軍事優勢,仍可能成為合法攻擊目標。

川普在社群媒體的威脅尤其危險,他提議大規模攻擊基礎設施,卻未強調保護平民,可能讓戰場上的指揮官以行政批准作為掩護,發布非法命令。

伊朗官媒7日播出伊朗婦女民眾手持國旗在各大發電廠外示威,保護電廠等基礎設施,抗議美軍轟炸。(取自伊朗官媒視頻)

伊拉克 聯合國 川普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