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時間法案出現折衷 聯邦議員提出「各退半步」?
洛杉磯KTLA 5電視台報導,目前國會多數與夏令時間(daylight saving time)相關的法案,都主張將時間永遠維持比標準時間快一小時的狀態。然佛州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史杜(Greg Steube)本月稍早提出「2026年夏令法」(Daylight Act of 2026)採折衷方式,將現行時間往前調快半小時表示,並終止每年兩次的時間調整。
美國睡眠醫學學會發言人暨永久標準時間聯盟(Coalition for Permanent Standard Time)共同主席強森(Karin Johnson)透過電子郵件告訴Nexstar:「從醫學角度來看,延後半小時的確比延後整整一小時傷害小,也能終結一年兩次調整時間的問題,但這仍會導致清晨日照時間減少。」她認為,永久標準時間能避免「試圖同步那些相差半小時作息安排帶來的混亂。」
非營利組織「拯救標準時間」(Save Standard Time)主席皮亞(Jay Pea)也指出,標準時間的設計(在與經度對齊的情況下)將時鐘與太陽之間的偏差控制在30分鐘內。」他認為,這類的改變可能帶來科技、交通與商業方面無法預期的複雜問題,特別是在國際服務層面上。
時區制度適用於全球,而非僅美國,比如紐約市時間為下午3時,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婁與秘魯利馬也同為下午3時。雖然各地時區名稱不同,紐約與魁北克使用東部時間(Eastern Time),利馬使用秘魯時間(Peru Time),但這些時區都是基於與世界協調時間(UTC)的關係而劃分。
根據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UTC是全球通用的24小時制時間,也稱祖魯時間(Zulu Time),如東部時間與秘魯時間均比UTC慢五小時(UTC-5),也就是比倫敦格林威治(Greenwich)時間慢五小時。現代的時區制度,是在19世紀中葉於當地建立。
一般而言,時區以整點小時為單位畫分,如中部時間(Central Time)比東部時間慢一小時。但也有例外,如阿富汗時間為UTC+4.5,當紐約時間為下午3時,喀布爾為凌晨12時30分。伊朗也採用類似制度,但比阿富汗慢一小時。
皮亞表示,「我讚賞這位國會議員願意探索永久夏令時間之外的替代方案。然永久標準時間仍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這一點獲得健康科學、歷史先例與基本原則的支持。」
另有國會議員希望通過「陽光保護法案」(Sunshine Protection Act),讓美國實施永久夏令時間。若該法通過,美國將在3月調快時間後,不再進行年度調整。去年史杜曾在X表態支持該法,去年10月,他也替眾議院版本的陽光保護法案提出強制排入表決程序的動議。
截至17日,史杜的「2026年夏令法」仍在眾院能源與商務委員會審議中。另一項由猶他州共和黨籍眾議員馬洛伊(Celeste Maloy)提出的「夏令時法案」(Daylight Act)也提交於該委員會,該法允許各州全年實施夏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