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熱水器禁令擬延1年 3類家庭可豁免 新草案11月表決

編譯組/綜合報導

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根據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Bay Area Air District)周二(14日)發布的一項新規草案,灣區房主在被要求將損壞的瓦斯熱水器更換為更清潔但更昂貴的電熱水器之前,可能還有額外一年的緩衝期。

該規定原定於明年1月生效。但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剛剛提議將其推遲至2028年1月,以便他們能與分銷商、零售商及其他團體合作,確保擬議的豁免措施順利實施。新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哪些對象符合豁免條件以及如何申請豁免,主要側重於低收入家庭以及安裝成本過高或過於複雜的設備。

空氣品質管理委員會預計將於11月就這些擬議的規則修訂案進行表決。規則生效後,預計大多數居民將選擇熱泵(heat pumps),這種設備被廣泛認為是最節能的電熱水器形式。另一項將於2029年1月生效的單獨規則可能要求灣區居民還需安裝第二台熱泵用於供暖和製冷。

空氣品質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向熱泵熱水器和熱泵供暖系統的過渡將改善空氣品質,並每年在灣區預防多達85例過早死亡。

該部門預計,多達38%的熱水器更換案例將符合豁免條件。擬議的豁免主要分為三大類:無力承擔更換費用的家庭(空氣品質管理區估計,包括安裝費在內,熱泵熱水器的平均成本比瓦斯熱水器高出3500美元,而安裝過程複雜的情況下費用可能高出許多);空間受限的家庭;以及需要進行大量電氣工程的項目。

空氣品質管理局表示,房主可通過在線門戶網站自行聲明符合經濟能力或空間不足豁免條件,並立即獲得一份證書,憑此證書即可從零售商處購買燃氣熱水器。

若房主聲明其收入中有超過28%用於償還房貸和繳納房產稅,同樣符合豁免條件。

如果業主聲明其現有設備所占面積小於700立方呎,且通風條件不足或天花板過低,則可申請空間不足豁免。

如果安裝熱泵需要進行不切實際的大量電氣工程,承包商必須證明該家庭符合豁免條件。

該空氣品質管理局的管轄範圍涵蓋阿拉米達縣、康曲柯士達縣、馬連縣、納巴縣、舊金山、聖馬刁縣、聖塔克拉拉縣、蘇拉諾縣(Solano County)西南部以及蘇諾瑪縣南部。

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公布燃氣熱水器禁令的更多細節,並建議新的生效日期。(AI生成)

灣區 低收入 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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