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控限售半自動槍違憲 加州、維州稱全力捍衛州法
司法部(DOJ)日前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加州及維吉尼亞州限制半自動槍械銷售的新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持槍權。兩州政府回應,將全力捍衛州法。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Todd Blanche)指出,憲法不是建議,第二修正案也不是「次等權利」,聯邦政府將捍衛美國人民依法享有的憲法權利。
美聯社報導,維州民主黨籍州長史潘伯格(Abigail Spanberger)年初簽署法案,禁止販售及製造部分半自動槍械,新法於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至少四起訴訟挑戰其合憲性。史潘伯格辦公室表示,州長認為,專為造成大量傷亡而設計的槍械,不應出現在社區、學校周邊及維州街頭。維州檢察長辦公室則表示,禁止販售特定半自動槍械,是符合常理的公共安全措施,有助保障居民、執法人員及社區安全,州政府將積極捍衛這項法律。
加州方面,司法部主張,加州禁止槍枝商店販售部分可輕易改裝為全自動射擊的手槍,已違反第二修正案。訴狀指出,受影響產品包括美國廣泛使用的Glock及仿Glock系列手槍,司法部也一併挑戰加州對手槍銷售施加的其他限制。加州檢察長辦公室回應,加州現行槍枝安全法符合憲法規範,有助將槍枝致死人數降至歷史低點,州政府將全力捍衛相關法令。
近年來,美國兩黨執政州在槍枝政策上的分歧持續擴大。民主黨執政州多主張加強槍枝管制,共和黨執政州則陸續放寬相關限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30日宣布受理另一件涉及第二修正案的案件,將審理多州禁止半自動步槍法是否違憲,預計於今年秋季進行辯論。分析指出,在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第二修正案保障範圍近年呈現擴大趨勢,本會期已有兩項判決支持擴張持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