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8旬華婦撞死4人或免關引爭議 學者分析量刑原因
舊金山80歲華裔長者劉方瑪麗(Mary Fong Lau,音譯)因在2024年駕車撞死一家四口而面臨四項重罪過失殺人指控。案件日前出現重大進展,她將原本的「無罪」答辯改為「不抗辯」(no-contest plea),而法官表示傾向不判監禁,引發社會強烈反彈。
事故發生於2024年3月16日。根據檢方指控,劉方瑪麗當時駕駛賓士SUV,在西門區(West Portal)Ulloa街一帶以最高約70哩時速行駛,車輛衝上人行道、並撞上Muni地鐵West Portal車站入口附近的候車亭,造成奧洛維拉(Diego Cardoso de Oliveira)一家四口傷亡。40歲的奧洛維拉與1歲兒子當場身亡,38歲妻子Matilde Moncada Ramos Pinto與數月大嬰兒送醫後不治。
2026年2月13日,劉方瑪麗改為不抗辯。依程序,這意味她放棄陪審團審判權利,由法院視同有罪進入量刑階段,但不正式承認罪責。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陳啟煌(Bruce Chan)在聽證會上表示,考量被告高齡、無犯罪紀錄與悔意等因素,擬判處2至3年緩刑,期間不得駕車,並未打算判處監禁、居家拘禁或社區服務。最終量刑仍待後續聽證會正式宣告。
此舉迅速在社群媒體引發公憤。不少民眾質疑,四條人命卻可能「零監禁」,是否傳遞錯誤訊號。
史丹福大學刑法教授溫斯伯格(Robert Weisberg)指出,加州法官在量刑上具有高度裁量權,須綜合考量被告年齡、悔意、再犯風險及案件具體情況。他坦言,若僅判緩刑,「在一般觀感上接近零處罰」。他還指出:「法官在某一特定案件中的量刑並不會成為其他案件的法律先例,但它確實會(作為)某種訊號。」
溫斯伯格表示,他原本預期至少會有一段短期監禁,接著附帶嚴格條件的緩刑,或者兩者並行。
柏克萊加大刑事司法法教授西蒙(Jonathan Simon)表示,他同意法官擬以緩刑而非監禁處理此案,理由是被告顯示出個人罪責感,且不太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持續威脅。
西蒙說:「這類案件令人痛苦,因為所造成的傷害與行為人對該傷害的個人可責性極度不成比例。」他並表示:「監獄對即便年輕且健康的人都很嚴酷,而對於年長或患病者而言,可能極其困難,甚至危及生命……在這種情況下施以(監禁)將是沒有意義且殘酷的。」
檢方則明確反對此結果。舊金山地檢長謝安宜(Broke Jenkins)發聲明指出,法院接受不爭辯答辯並示意量刑,未能要求被告承認罪責,也未能與事故規模相稱。「在如此重大的生命損失面前,本應有更嚴肅的問責。」
死者家屬亦表達強烈不滿。奧洛維拉的妹妹丹妮絲(Denise Oliveira)在庭上表示,家屬感到「不被尊重」。死者家屬亦致函法官,反對任何未反映罪行嚴重性的處置,強調法律責任不應因年齡而減輕。「每一位持照駕駛人都有義務安全駕駛,無論年齡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