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對方不願撤照 陳匡怡反嗆台大學長 遭求償判決曝光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五姬」成員之一的女星陳匡怡去年在臉書粉絲專頁PO自拍照,入鏡的黃姓學長私訊要求撤照未果,陳匡怡陸續發表文章指黃私生活荒淫、「真的很變態」、「骯髒的垃圾」等語,黃求償新台幣300萬元(約9.97萬美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敗訴,陳匡怡免賠,可上訴。

陳匡怡2025年8月23日在粉絲專頁發在飯局的自拍照,並寫下「鬆鬆軟軟愛撒嬌」,黃的頭部也意外入鏡。黃多次透過私訊要求撤下照片未果,便在自己臉書發表「真是奇葩,兩年前吃一次飯也會有事,可能是需要媒體的關注吧」,聲明「我是無辜的廣告背板」等,媒體也有相關報導。

陳匡怡於2025年10月29日至隔年3月17日,在臉書發表多篇貼文,指黃根本「未婚」,並說「真遇到垃圾了,看看他的言行,想到他就想吐」、「他死了最好」、「真的很變態」、「骯髒的垃圾」等語。

黃認為陳匡怡恣意謾罵、侮辱及不實指控,是外界誤認他的人格品德不佳,嚴重毀損他的名譽、貶損社會評價及人格尊嚴,提告請求陳匡怡賠償30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在臉書連續張貼判決全文30日,權限設為公開。

陳匡怡反駁,她是針對媒體報導、黃先前對她的侮辱和誹謗性言論,才做的「意見表達」,且她是因黃先有挑唆、侮辱性言論,她予以澄清回應,不能認定她有侵權行為,請求駁回訴訟。

北院指出,陳匡怡發表的自拍照中,左下角雖然有黃,但占比範圍極小,且黃半臉、低頭,沒有明顯特徵入鏡,難認有辨識性。再者,陳匡怡是知名演藝人員,黃也是從事原桶酒進口代理,曾以蘇格蘭麥芽威士忌協會台灣分會長身分接受媒體專訪,也曾舉辦酒展以主持人身分和藝人共同受訪,也是公眾人物。

判決指出,雖然陳匡怡指黃「未婚」與事實不符,但兩人私訊對話期間,陳匡怡曾問黃是否因有配偶而對照片感到困擾,但黃沒有正面回答,認為陳匡怡已盡查證義務。

北院認為,本案爭議涉及肖像權爭議、男女交往分際及道德、媒體亂象等議題,屬於涉及公眾事務領域的事項,且兩人都是自願進入公領域的公眾人物,為保障言論自由,縱使陳匡怡言論讓黃感到不快,也難認有侵害名譽權的不法性,判決黃免訴,陳匡怡免賠。

陳匡怡。圖/翻攝自臉書

陳匡怡。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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