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到重殘 台男2度告父母 要求「每月給1萬養我」
南投39歲男子嗜酒喝到離婚,還常鬧事,父母多次善後,喝到肝硬化併腦病變,領到極重度身障證明後,竟以無法工作,打官司要求父母,兩人每月合出1萬元(新台幣,約333美元)養他,遭法院駁回後不死心,又提抗告,法官見證據認為他行動自如,駁回抗告。
判決書指出,該男年約40歲正值壯年,卻因喝酒成癮,喝到與妻子離婚,更因此在前年4月因酒精性肝硬化併肝性腦病變住院,醫院開立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評估6個月無法工作,由縣府協助入住康復安養機構。
該男子出院後又繼續喝酒,去年1月又喝到送急診,之後更將腦筋動到父母身上,以其身上患疾須追蹤診治,無法工作無收入為由,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其父母必須扶養他,兩人每月各給5000元,直到他有謀生能力為止,但遭法院駁回。
沒想到,該男仍不死心竟提抗告,他強調,他已離婚,無子女,名下無財產,因患病須長期追蹤治療,無法工作沒收入,且醫療費用不貲才抗告;而南投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5515元,向父母請求扶養費,兩人暫以1萬元計算即可。
該男父母則表示,兒子出院後還天天喝酒,而且兒子從未扶養過他們,甚至常年在外喝酒鬧事,都是他們夫妻倆在善後,如今兩人已年邁,身心俱疲,已無力扶養兒子,並希望法官能夠依據民法將扶養義務免除。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該男子40歲正值壯年,且兩年前還有勞保投保紀錄,且相關證據顯示他行動自如,能處理日常事務,顯非完全無工作能力,尚難認其確有不能維持生活情事,因此駁回抗告,抗告程序費用1500元也由抗告的男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