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咖啡廳消費遭店內邊牧咬傷濺血 店長下場慘了
楊姓女子為桃園中壢一間咖啡廳店長,她在店內後場飼養邊境牧羊犬,未料店內一名女顧客要到後場上廁所,慘遭邊境牧羊犬咬傷右手濺血。楊女稱狗狗無咬傷人紀錄,且飼養在暗門後方,是因遭侵犯或觸摸才會攻擊,法官認為楊女仍有注意義務,依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咖啡廳狗兒咬傷顧客事件發生在2024年10月某日傍晚,一名劉姓女顧客在中壢某連鎖咖啡廳消費,向店家借用咖啡廳要上廁所,經楊姓女店長同意後走進入後場使用廁所,突遭邊境牧羊犬咬住右手掌,導致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2公分,劉女事後報警提告。
劉姓女顧客向檢警表示,該咖啡廳是狗狗咖啡廳,自己當天跟朋友一起用餐,期間向店長詢問廁所位置,店長告知她推開暗門進去後左手邊就是廁所,並沒有跟她說推門進去有狗;自己當天推門後,才發現過道上有狗趴在中間擋路,沒有繫繩與嘴套,自己用手請狗到旁邊,未料還沒碰到狗,狗就起身一口咬她的手掌,還大聲吠叫。
楊姓女店長到案後坦承自己是店長也是飼主,但強調平常將邊境牧羊犬養在暗門後方,該處並非女顧客前往廁所的必經過道,也並非公共空間。她當天有聽到狗狗吠叫時,立刻衝入現場,但劉姓女顧客未表示有受傷,也沒看見劉女手傷有傷口。
楊女辯護律師也說,邊境牧羊犬非攻擊性犬隻,並無繫繩或配戴口罩必要,且飼養的活動地點並非公共空間,也非通往廁所的過道上:該隻邊境牧羊犬已近15歲高齡,又有腳部殘疾,先前也無咬傷人紀錄,研判是女顧客侵犯狗狗領地或被不當觸摸,才會遭到攻擊,不應將受傷歸責於飼主。
法官查,楊姓女店長兼飼主確實將狗狗養在咖啡廳暗門後方空間,且未以繩索、鎖鍊拴住管束狗狗,任由犬隻自由活動。女顧客稱當下為了止血沒有多說,便直接前往廁所清理傷口,由於血流如注,回到座位還有持續按壓傷口,依據相關監視器畫面與歷次證稱,應屬可信。
法官認為,楊姓女店長負有避免讓犬隻傷人的注意義務,但實際卻未善盡義務,造成他人傷害;儘管楊女稱養在暗門後方、狗兒年老有殘疾且無攻擊能力,並在狗兒背部掛上「猛犬別碰我的背帶」警語背帶,自認管理足夠,但楊女確實未有採取任何能限制狗狗活動的手段,也未提醒顧客要注意後門後方有狗,有不作為的過失。
再者,楊女稱飼養狗狗的地方並非公共空間,但活動空間包含前往廁所必經道路,既然當天同意顧客借用廁所,該通道即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加上僅以警語背帶等示警,未有其他管理措施,違反動保法等相關規定,楊女相關辯詞不足採信。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相關情事,認為楊姓女子未使用適當防護措施,放任其犬隻處於未妥善拴綁狀態,致其犬隻撲咬女顧客右手掌受傷,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犯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新台幣,約33.6美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