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高中老師逼學生認父 誘拍裸照「不露臉不滿意」
台北市某高中劉姓組長,被控利用權勢強迫校內一名男學生認他為「父」,更假借管教名義稱「眼神邪惡、像壞學生」,迫使男學生在浴室拍露臉、裸露上半身的影片。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不採信劉男管教過當辯詞,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他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碩士畢業的劉男在校擔任研發處組長,負責管教被害少年的班級並指導專題。2025年1月間,劉男藉口檢查手機,發現少年存有中秋節與同學戲水打赤膊的影片,稱少年看起來像壞學生,要求他再次拍攝脫衣影像,藉此記住壞學生的模樣,才能「改過自新」。
少年抗拒,但劉男以「不聽話」為由施壓,逼得少年只好趁半夜家人熟睡時在浴室拍片,劉男收到影片不滿意,竟嫌「看不到臉、沒表情」,要少年補拍,強調須「露臉、頭髮濕潤、戴當天的項鍊」還原場景,少年只好照做,共拍了3部影片。
劉男得逞後,把影片存入和少年的LINE記事本,分別命名為「真實的樣貌?!」、「好壞」、「看不到臉」,事後還向少年討要影片中佩戴的項鍊。
少年庭訊稱,高一時劉男就負責管理班上事務,高二時劉男擔任專題科目老師,期間有跟劉男說他很像嚴厲管教小孩子的父親,孰料劉男就要他認「父子關係」。
少年拒絕仍不斷被要求,後來劉男利用專題成績掌控權,在全班面前威脅「要把科目打零分」或剔除競賽資格,讓他覺得有把柄在老師手上而被迫認劉男為父。
少年控訴,劉男提議認「父子」後每天都過的很壓抑,被要求證明「改過自新」拍片時,就覺得這件事很怪,「就算是父子該做這種事嗎?」、「我當下是很不舒服的,不管是身體上或心理上都有點排斥」。
劉男坦承收到影片,但認為一切只是「管教過當」,辯稱要求露臉是為了觀察學生表情有無真心悔改,「沒有性意圖」;劉男辯護律師主張,男生裸露上半身不足以引起性聯想,且劉男未施強暴脅迫。
法官審理不採信劉男說詞,認為觀察學生是否改過應看日常表現,而非要求學生脫衣拍片,又兒少性影像認定不以露出生殖器為限,本案雖僅裸露上半身,但在「無意願、拍攝時深感排斥噁心、特定儀態」等脈絡下,足以引起羞恥感。
法官進一步勘驗LINE對話,發現劉男對少年長期進行情緒勒索,多次要求拍讀書的縮時錄影或道歉影片,甚至一天內連撥50多通電話,還會送衣服、襪子,並以「父子相處」名義邀約泡溫泉,還問少年「上大學後,會有更多時間父子相處,期待嗎?」。
法院審酌劉男身為人師,本應保護學生,卻假借管教之名滿足個人窺視慾望,嚴重侵害少年性隱私及身心健全,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態度不佳,考量家庭、經濟等狀況,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他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