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宣判 柯文哲若貪汙確定 總統夢碎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定26日宣判,法官要求柯出庭聽判。柯偵查、審判期間共羈押禁見一年,如依貪汙罪判刑確定,影響未來總統路。

柯於辯論終結後兩度出招,先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請評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再聲請暫時解禁赴日本參加長子柯傅堯的博士班畢業典禮遭駁回。

法界觀察合議庭心證,從「裁定羈押禁見」、「命令到庭聆判」到「駁回解除限境」等處分及諭示,柯被判有罪的機率不低。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排黑條款,如貪汙罪判刑確定,則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加上未來司法審判沒有時間表,貪汙案的後續政治效應會再發酵。

檢方指控,柯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達成期約,收受1710萬元(台幣,下同,約53.4萬美元)賄款後,指示都發局將沈的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京華城容積率自560%暴增至672%,圖利鼎越開發121億元。檢方也認為柯涉公益侵占、背信罪,求刑28年6月。

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收賄的主要證據,是在柯家查扣的一只硬碟,控柯於硬碟「工作簿」檔案記下沈行賄1500萬元。

柯的律師否認Excel檔證據能力,聲請勘驗硬碟獲准,但法官未裁示檔案不具證據能力。柯去年10月7日由被告轉證人接受檢察官詰問,對「工作簿」16次拒絕證言,統稱錢均用於選務。

前立委黃珊珊二度作證,證詞對柯文哲有利,不過,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人的證詞不利柯。

柯的抗辯主軸為京華城陳情案「於主觀上沒有圖利犯意」,由都委會依法處理、研議,否認收受沈賄賂,並抨擊檢察官濫權、民進黨政治迫害。

柯偵查、審判中均羈押禁見,去年9月5日以7000萬元交保,境管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迄今。

本案共11名被告,除柯文哲、沈慶京,還包括前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市議員應曉薇、應女「顧問」吳順民、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沈不認京華城陳情行賄;涉京華城圖利部分,三名共犯中,彭、邵女認罪,黃不認罪。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6日宣判,若貪汙確定將影響大選之路。(本報資料照片)

柯文哲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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