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指標新制盲區 台今年退休教師變再當2年
明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指標數將調升至85,且從原本的50歲調整為需年滿55才能退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指出,此一新制將造成今年下半年已達到指標數的教師,要配合退休生效日延至明年初,甚至被迫延至2029年才能退休,政府可以改革,但不應讓達標者成為改革下的犧牲品。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依規定,自願退休人員年資加年齡設有一指標數,今年為84,明年將調整為85,有教師為民國62年(1973年)12月11日出生,於民國84年(1995年)8月1日時開始任職,今年可達到「年資31加年齡53」的84退休指標,但卻要因為退休生效日在明年2月1日,無法在今年生日達標就退休。
明年退休指標數又將調升至85,且退休者須年滿55歲,代表該名教師明年8月1日年資滿32、可追上退休指標,但也會因為年齡沒達標,無法於8月1日退休。之後將隨退休指標逐年調升、年齡以及退休基準日限制,導致該師實際退休日必須一路延後至2029年2月。
林蕙蓉說明,此非個案,而是制度設計與轉換期交錯造成的不公平,導致身分達標想退休,卻仍然要被迫延後兩年。而被迫延後退休,不僅影響教師家庭照顧安排,也影響學校人力新陳代謝,「老的退不了,新的進不來。」不利於教學現場。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則表示,呼籲主管機關應放寬特殊原因認定,納入轉換期卻遭生效日卡關者;也盼啟動修法增訂救濟條款,讓舊制過渡期內達成退休指標者,即使因學期安排導致生效日落在2027年,也不會因此被迫適用更嚴格的門檻。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明玉指出,教師要求的並非特權,而是公平信賴原則。
教育部表示,教師自願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此立法目的也是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再者,放寬教師不受退休生效日限制,經評估對學生受教權、學校課務安排、教師招聘等教學現場影響甚鉅。另外,符合退休條件教師如未符合支領全額月退休金法定要件,仍可申請退休,並可依個人意願選擇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