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人妻晨間潑酸毀夫雙眼 獲緩刑理由曝光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郭姓夫妻2024年4月某天清晨爭吵後不歡而散,妻見夫又躺上床睡回籠覺,竟拿鹽酸朝郭男全身潑灑,導致郭男全身多處灼傷,左眼全盲、右眼視力受損,桃園地院審結,考量朱女罹有重度憂鬱症且自首,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50餘歲的朱女與郭男結褵多年,2024年4月2日清晨5時50分許,夫妻倆因故大清早在住處起口角爭執後,朱女見郭男又回臥室睡覺,心生狠意,拿出4瓶鹽酸朝郭男全身潑灑,犯案後前往圳頂派出所報案,表示拿鹽酸噴濺郭夫,並請警方幫忙叫救護車。

睡夢中的郭男突遭化學藥劑灼傷,痛得劇烈掙扎,經緊急送醫治療,郭的頭頸部、臉部及軀幹有百分之三十的化學性灼傷,其中傷勢最為嚴重之處是雙眼,左眼因萎縮已達「全盲」程度,右眼視力則僅能恢復至可辨指數狀態,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傷害。

法院審理期間,朱女對犯行坦承不諱,合議庭也囑託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對朱女進行精神鑑定,根據鑑定結果顯示,她罹有「重度憂鬱症」,案發時處於未經治療狀態,受情緒低落、判斷力受損等症狀影響,確實導致她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衝動的能力顯著減低。

合議庭審理認為,朱女雖因情緒失控犯下重罪,但符合「精神障礙減輕其刑」及「自首減刑」規定,因此遞減其刑,在審理過程中,朱女與郭姓前夫達成調解並獲寬宥,且無前科紀錄,認為朱女悔意真切,考量自首、悔意及調解結果,量刑後給予緩刑,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以防再犯。

桃園大溪郭姓夫妻2024年4月2日清晨起口角,妻拿鹽酸潑灑丈夫,導致郭夫左眼失明、右眼視力受損,桃園地院審結,考量朱女患有重度憂鬱症且自首,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示意圖。(記者陳恩惠/攝影)

被告朱女雖因精神疾患犯案,目前經定期就醫、規律服藥等治療,可獲相當控制,且與成年兒女同住,有家庭支持系統督促服藥,雖建議需長期追蹤治療,但審酌她的病況後,認無宣告監護處分(強制就醫)必要,全案仍可上訴。

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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