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宅竟是爬蟲館 港女藏30瀕危動物被捕 家中搜出63隻動物

香港特派員李春/即時報導

香港市區民宅陽台驚現一條1.5公尺長鱷魚,已被香港愛護動協會帶走救治,香港警方救援調查,發現附近另一民宅單位有大批爬蟲動物,包括另一鱷魚。35歲女住戶聲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但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漁護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將其拘捕。

綜合大公、文匯報報導,深水埗大埔道一幢住宅大廈平台在24日驚現1.5米長灣鱷。警方通宵搜尋鱷魚的主人,至25日凌晨鎖定涉事單位並聯同漁護署人員入屋調查,發現單位如動物展館,共有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包括鱷魚在內30隻爬行動物屬受保護的瀕危物種。

事發25日午間,九龍深水埗大埔道一幢住宅大廈,有戶主中午報警稱,前一晚聽到陽台有聲音但無異樣,到24日近中午,在陽台雜物堆發現一隻鱷魚,懷疑由樓上掉下來。警方接報到場調查,聯絡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處理。

香港愛協隨即派出幾名督察,帶同裝備到場協助。在現場後發現鱷魚匿藏在住戶單位平台的雜物底下。經評估現場情況後,督察成功用套索與長網,將鱷魚安全捕捉。愛協稱,鱷魚有一隻腳懷疑受傷,估計屬未成年的暹羅混血鹹水鱷,轉交漁護署跟進。

有爬蟲類專家相信牠是非法走私寵物,這鱷魚是灣鱷及暹羅鱷混種,可以生長至5公尺長。愛協專家則認為牠體型較小,估計屬未成年的暹羅混血鹹水鱷。

港府漁護署人員認定有關瀕危動物未能提供有效養殖准許證,以及未能交代有關瀕危動物來源,相關瀕危動物全部由漁護署人員檢走。

據悉,鍾姓女子承認是相關動物的飼養人,並聲稱作教育用途,但未能提供有效瀕危動物管有許可證,也未能交代有關瀕危動物的來源,漁護署將進一步調查鱷魚及其他瀕危動物的來歷。

漁護署強烈呼籲,市民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具攻擊性的動物。漁護署發言人指出,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或附錄II物種的人必須持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動物來源。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港元(約美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漁護署會保持警覺,持續從不同渠道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香港民宅陽台驚現鱷魚,遭愛護動物協會專家捕獲。(取材自香港愛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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