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歲扶67歲殘疾婦摔逝 家屬獲賠2萬

中國新聞組/即時報導

浙江溫州一81歲老人攙扶67歲老人時摔倒,6天後過世,家屬起訴求償7萬元,法院:判賠逝者家屬2萬元

浙江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備受關注的扶人意外案做出審判。去年10月,81歲老婦趙某秀主動攙扶不慎跌倒的67歲肢障婦人林某微,不料兩人重心不穩一同摔倒,趙某秀就醫七天後因骨折引發腦梗死等病症宣告不治。趙某秀子女隨後將林某微告上法庭、索賠7萬元。法院一審認定趙某秀的攙扶屬於見義勇為,判決林某微需補償逝者家屬2萬元。

綜合紅星新聞、封面新聞報導,這起案件一審將原先立案時的「侵權責任糾紛」變更案由為「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法院查明,雖然當時林某微摔倒並無救助的急迫性,且林某微辯稱當時曾口頭表明「我沒事、不用扶」並揮手拒絕,但法官根據現場監控視頻,認定林某微的手部動作是在支撐身體嘗試站立,並非拒絕攙扶。法院強調,趙某秀上前幫忙的舉動符合樂於助人的傳統美德,其因攙扶受傷死亡,法定繼承人有權要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趙某秀受傷就醫支出與喪葬費用皆屬直接損失,且被告在趙某秀就醫至死亡期間從未出面表達惋惜、也未給予任何補償。然而,鑑於林某微本身是肢體殘疾人,自身收入與負擔能力有限,在原告索賠7萬元的基礎上,法院最終酌情認定補償金額為2萬元,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對於此項判決,林某微的代理律師黃如盛22日表示,此案並非對立的對錯之爭,判決兼顧了情理與法理,一方面體恤逝者家屬,另一方面也畫清法律邊界,明確無過失不賠償,杜絕「好心救人反遭巨額索賠」的寒蟬效應。林某微一方暫未收到原告上訴的通知。

而趙某秀的親屬表示,趙某秀生前平常靠外出撿拾廢品生活,他們為了醫治老人花了1.5萬元、喪葬費將近3萬元,認為一審判決的2萬元補償實在太少、不足以攤平家庭實質支出。不過親屬也坦言,一審後諮詢許多律師,被告知上訴的實質意義可能不大,因此後續可能不考慮再提出上訴。

兩位老人紛紛跌倒。(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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