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前董事長譚瑞松 涉貪被判死緩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中國軍工系統反腐再結一案。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前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今天因為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案,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根據法院公布,譚瑞松涉貪逾人民幣7億元(約1億美元),貪腐長達20年。

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執行制度。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的緩刑期內,犯人仍需收押監禁。期間,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再減為有期徒刑;如果確實另有故意犯罪,經查證屬實,並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執行死刑。

根據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公開宣判譚瑞松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譚瑞松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8993萬元。

此外,1998年至2024年,譚瑞松利用擔任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併購、承攬專案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13億餘元。

這也代表譚瑞松涉貪7億293萬元,貪腐長達20年。

法院還指出,譚瑞松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為相關內幕訊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訊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內幕訊息有關的證券交易,並多次洩露內幕訊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訊息有關的證券交易。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譚瑞松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

不過,鑒於譚瑞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部分受賄、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貪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貪污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30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譚瑞松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簡歷顯示,64歲的譚瑞松,湖南攸縣人,哈爾濱工程大學工程博士。

譚瑞松1983年從哈爾濱東安汽車發動機製造公司工藝員幹起,2004年升任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董事長後,歷任多項航空工業要職,2018年5月升任中國航空工業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成為航空工業系統領軍人物。

2023年3月1日,譚瑞松屆齡免職退休。2024年8月30日,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中國軍工系統高層又落馬,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譚瑞松30日被查。(圖/取自「航空工業」微信公眾號)【作者:黃瓊慧,日期:2024-08-31,數位典藏序號:20221110120051917】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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