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結婚挪用資金…名指揮家喬萬鈞欺詐 判賠華婦113萬
美東地區著名的華裔指揮家喬萬鈞(Wanjun Qiao),因涉嫌以結婚承諾誘使支付大筆費用購屋、投資,卻挪用資金挪作個人用途,遭一名美籍華人婦女告上法庭案。經過多年訴訟,該案日前由麻州高等法院裁定喬萬鈞需賠償原告近113萬元。由於喬萬鈞在華社知名度高,且傳同時有多名華人女性好友,裁決出爐後引華社高度關注。
根據「麻州律師周報」(Massachusetts Lawyers Weekly)報導,麻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法官高登伯格(Keren E. Goldenberg)今年2月3日做出最終判決,被告喬萬鈞須向原告葉申菲 (Sunfei Ye)賠償112萬8435元。其中68萬8614元為實際損害賠償,43萬3155元為律師費。
喬男以「情感安撫法」反駁葉女訴訟
葉申菲由波士頓律師事務所Davis Malm的律師Gary S. Matsko、Joshua S. Grossman與Courtney A. Simmons代理。Simmons表示,被告曾主張本案屬於麻州禁止或限制某些戀愛訴訟的「情感安撫法案(Heart Balm Act)」適用範圍,因此原告以「違背結婚承諾」為由向被告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不應成立。
但原告律師指出,該案並非如此。根據2018年提起的訴訟,原告葉申菲指控被告透過一連串操控、半真半假的說法與誤導她花費大筆資金。
藉口結婚、贊助中國音樂家 挪用原告數十萬資金
訴狀指出,葉因相信即將與對方結婚,而完全信任並遵循其建議,其中被告佯稱麻州Milton鎮一棟住宅將為兩人婚房,成功說服葉申菲支付多筆款項,包括10萬元的房屋使用權和居住權、30萬元購入該房產的不可退還訂金。
庭審還揭露原告另向被告公司GT Group USA投入20萬元。葉申菲表示,喬男當時告知這筆錢將用於帶中國音樂家到美國演出。但證據顯示,大部分資金實際用於喬萬鈞個人開支與享受。
與原告交往、訂婚期間 喬男並未離婚
原告律師Matsko表示,證據顯示被告過去曾依靠另一名富有女性資助,並在同一屋檐下共住四年,該女還贈他一輛賓士車(Mercedes-Benz)。案件中還可能涉及第三名女性,可見其行為並非「偶發事件」。
葉申菲說,自己在丈夫去世後不久的2016年冬天認識喬萬鈞。然而喬男一直維持既有婚姻(葉並不知情),還透過一系列手段騙取並引誘她對他的信任,目的是讓她購買已居住了四年的豪宅,還承諾該豪宅會作為兩人婚房。之後,喬並向葉提婚且兩人也訂了婚。
直到全案去年10月14日開庭後,喬的前妻在法庭上表示,她與喬於2008年分居。2025年2月,喬以1元的價格將其名下房產轉讓給她,以支付多年未付的子女撫養費。兩人同年5月才辦理離婚手續,9月底獲法院批准。
陪審團裁定,根據原告為Milton住宅支付資金的過程,被告需對其欺詐(fraud)、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違反信託義務(breach of fiduciary duty)、以信託關係誘導欺詐(fraudulent inducement by fiduciary)等行為負責。
陪審團同時認定,被告在原告投資GT Group一事上違反麻州 「消費者保護法」,並提出16萬7794元的實際損害賠償建議。
原告律師Simmons指出,被告在法庭提出的解釋無法令人信服,且在交叉盤問時,律師指出其說法與實際行為存在多處矛盾。律師Matsko提到,被告還試圖以自己主要使用中文的語言障礙為藉口,但之後律師團隊證明喬萬鈞的英語能力遠高於其表現出的程度,陪審團也感覺到被告試圖誤導。
法庭裁決喬男欺詐需賠原告近113萬
法官在庭上指出,麻州的「情感安撫法案」規定違反婚約不構成法律損害,因此不得提出相關訴訟,但本案並非因「未履行結婚承諾」而索賠。
法庭最終判決原告的索賠與違反婚約無關,而是關於Milton房屋購買交易中的虛假陳述,因被告如未聲稱房屋將成為兩人的婚房,原告不會購買。此外,被告將GT Group描述為音樂會推廣公司,但實際挪用公司資金為個人牟利,誤導原告投資決定並造成經濟損失,也獲得法官認同。
此判決宣布後,喬萬鈞未在30天期限內提出上訴,已喪失上訴權利。至於如何支付賠償金,喬萬鈞至今仍未作出回覆。此案涉及的另外兩方已與葉申菲在庭外達成和解。
根據麻州律師周報,代理喬萬鈞的Lion's Law律師事務所律師Connie Dai對媒體詢問未作回應。
法律小字典:「情感安撫法案」
「情感安撫法案」(Heart Balm Act)是一項在美國部分州實行的法律,其核心目的在於禁止或限制因「違背結婚承諾」而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在過去的普通法(Common Law)中,若一方悔婚,另一方可以控告「違反婚約」(Breach of Promise to Marry),要求賠償情感創傷、名譽損失甚至未來的經濟保障。這類訴訟被戲稱為「情感安撫金(Heart Balm)」,意指用金錢來醫治破碎的心。
然而,到了 20 世紀中葉,許多法律專家認為這類訴訟容易被用來惡意勒索或威脅,且婚姻應建立在自由意志而非法律強迫之上,因此包括麻州等許多州相繼通過了「情感安撫法案」反對這類起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