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身障男子提告30多家商家 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

記者戴慈慧/紐約即時報導

一名居住在羅斯福島(Roosevelt Island)護理機構、使用輪椅的男子,十多年來已在布碌崙聯邦法院提出約36起訴訟,控告皇后區及曼哈頓多家餐館、咖啡店及理髮店違反「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要求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並支付賠償,引發部分小商家反彈,認為對方從未實際到店消費,卻藉由訴訟迫使業者花錢和解。

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法院文件指出原告沙爾托自2012年起,陸續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多家商家入口、坡道、桌椅配置或其他設施不符合ADA及紐約州、紐約市人權法規定,導致他無法平等使用店內服務。

他最近提告的對象包括阿斯托利亞(Astoria)一間中餐館。訴狀稱,該餐館以春捲及左宗棠雞聞名,而他是一名「熱愛中式雞肉料理的美食愛好者」,卻因店面缺乏無障礙設施而無法進入用餐,因此要求法院命令業者改善設施,並支付未公開金額的賠償。

除中餐館外,沙爾托近年也曾控告披薩店、咖啡館、酒吧及理髮店等商家,其中不少位於阿斯托利亞及長島市。部分案件已和解,但和解金額大多未公開。

不過,多名遭提告的商家表示不滿。一名阿斯托利亞商家負責人表示,不記得原告曾到店內消費,也未曾試圖進入店內。另一家已歇業的前業主則表示,餐廳原本已備有符合規定的可移動式無障礙坡道,也曾服務過使用輪椅的顧客,但原告認為仍不足以符合要求,最終雙方仍須透過訴訟解決。他批評說,許多小商家因無力負擔漫長的法律程序,即使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也只能選擇和解。

代表沙爾托的律師則表示,美國通過ADA已逾30年,但許多身障人士至今仍無法自由進入住家附近的商店及餐館,反映平等使用公共場所的權利仍未完全落實。他表示,相關訴訟目的在於促使業者改善無障礙設施,而非針對特定商家。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要求對外營業的商家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無障礙設施,包括輪椅可通行的出入口、坡道及足夠的通行空間等。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要求對外營業的商家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無障礙設施,包括輪椅可通行的出入口、坡道及足夠的通行空間等,若未設置殘障者進出的坡道就可能被告。(本報檔案照)

皇后區阿斯托利亞餐廳曾遭原告提起無障礙設施訴訟。前業主表示,店內設有可移動式輪椅坡道,但仍與原告達成和解。(取自Google Maps)

曼哈頓 皇后區 布碌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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