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拿走修車工具 史島華男被控重大盜竊等罪
史泰登島一名華男因為偷盜鄰居放在人行道上的修車工具遭逮捕控罪。這名華男被指控犯有重大盜竊罪(Grand Larceny)、非法持有贓物罪(criminal possession of stolen property)和輕微盜竊罪(Petit Larceny)。
史島地區檢察官稱,這名被告是44歲的華裔男子鄭善(Shan Zheng音譯)。鄭善報住史島牛頭(Bulls Head),涉嫌在史島查爾斯頓(Charleston)偷走了價值超過2400元的修車工具。
根據刑事起訴書,鄭善居住在牛頭的西爾曼大道(Hillman Avenue)上。他被指控於5月14日從羅賓庭(Robin Court)交沙羅特路(Sharrotts Road)附近一處住宅外的人行道上拿走了這些修車工具。被偷的工具包括鋸子、研磨機、鑽頭、扳手、夾具和其他設備,價值約2416元。
被盜工具的屋主是一名31歲的男子,他和被告互不相識。據執法部門消息人士透露,事發時受害者正在修理一輛卡車,他在試駕車輛時將這些工具留在了人行道上。這名受害者離開片刻,再回到原處時,卻發現工具全都不翼而飛。受害者查看了附近的監視錄像,發現盜竊的過程已被全程錄下。受害者隨後撥打911報警。
鄭善於6月2日被捕,被控重大盜竊罪、非法持有贓物罪和輕微盜竊罪。這些罪名如成立,被告可以被判處坐牢和罰款。被告鄭善對所有罪名都不認罪。公開記錄顯示,他已被無保釋放,將於8月20日返回位於史島聖喬治的紐約州刑事法院出庭。被告的律師上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
根據紐約州個人財產法(New York Personal Property Law)的相關規定,拾獲他人遺失物品時有明確的法律義務和價值門檻。如果撿到的物品價值在20元或以上,拾獲者沒有直接擁有權,拾獲者必須在10天之內將物品歸還給失主,或者上交給當地的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