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達尼放寬電單車執法 史島議員攜居民提訴

記者顏嘉瑩╱紐約即時報導

紐約市圍繞電單車(e-bike)監管政策的爭議已延燒至法庭。律師華登(James Walden)於24日(周三)代表多位紐約居民提起訴訟,控告紐約市府及市長曼達尼(Zohran Mamdani),指稱市府近期放寬電單車執法的政策,使市民暴露在更大的日常風險中。

這起向里士滿郡州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Richmond County)提起的訴訟,由紐約市議員莫拉諾(Frank Morano)以個人名義擔任首席原告,多位年長者、車禍受害者,以及法定盲人居民亦在原告之列。

訴狀焦點圍繞曼達尼暫停前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任內針對電單車的執法決定。訴狀提到,在亞當斯執政時期,紐約市警局長蒂池(Jessica Tisch)曾指出,警方應對逆行、人行道騎行、闖紅燈等「明顯違法」的電單車危險行為開出刑事傳票,並要求違規者親自出庭。然而,曼達尼於今年3月18日發布政策指令,禁止紐約市警對基本的電單車違規行為採取刑事執法。

原告方批評,曼達尼在做出此決定前並未評估前任政策的成效,等同於憑空推翻了其警察局長的專業判斷。

訴狀引用急診室統計指出,由於電單車目前未經登記且無須駕照,放寬執法已導致傷亡與魯莽駕駛急劇上升。「紐約市電子車輛安全聯盟」(NYC E-Vehicle Safety Alliance)創辦人施羅德(Janet Schroeder)也表示,因多數受害者因直接送醫而缺乏警方紀錄,官方數據低估了電單車缺乏監管帶來的危機。

曼達尼對此發表聲明反駁,強調取消輕微交通違規的刑事傳票,是為了確保騎行者與外送員獲得公平對待。非營利組織「交通替代方案」也支持曼達尼說法,反對單獨對單車騎士施以刑事處罰。

該訴訟尋求法院宣布曼達尼的指令無效,允許警員根據專業裁量權恢復刑事執法。原告莫拉諾強調,除了恢復執法,紐約市更需要根本性的法規改革,包括推動要求電單車必須具備牌照及登記的「陸瑞英提案」(Priscilla's Law)。

曼達尼放寬電單車執法的決定遭史島議員及多名原告提訴。(記者曹馨元╱攝影)

亞當斯 曼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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