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旺非法外國代理人、妨礙司法罪成 最高判30年

記者胡聲橋╱紐約即時報導

陪審團經過一天多的閉門審議,於13日下午對美國長樂公會前負責人盧建旺在曼哈頓華埠非法設立中國警察站案做出了一致裁決。在盧建旺被指控的三項罪名中,認定現年64歲的盧建旺犯有一項非法充當外國代理人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認定陰謀非法充當外國代理人的指控不成立。盧建旺最高可能被判30年監禁,此案主審法官莫里森(Nina Morrison)沒有表示何時會對盧建旺量刑。

與盧建旺同案被起訴的美國長樂公會前秘書長陳金平已於去年12月認罪,他承認犯有一項充當中國代理人罪名,預計陳金平近期將接受量刑,最高可判五年監禁。

庭審證實,盧建旺與陳金平為中國政府充當非法代理人,從2022年1月開始,受命於中國公安部門的官員,與他人合作,在美國設立了第一個已知的中國海外警察站。這個警察站位於紐約曼哈頓華埠美國長樂公會的辦公室。警方2022年10月在對這個警察站的搜查中查出了「福州警僑事務海外服務站」的橫幅。

這個紐約警察站接受中國公安部門的指示和控制,該警察站是中國公安部門設立海外警務服務站的全球計畫的一部分。這個警察站沒有任何參與者通知美國政府,他們正在幫助中國政府在美國國土上開辦並運營一個未申明的警察站。

盧建旺還受命與中國公安部門的官員,為中國政府收集信息,比如確定一名從中國逃亡美國的民運人數的住處。

盧建旺因為刪除手機中與中國公安官員的對話被裁定犯有妨礙司法公正罪。

陪審團做出裁決後,盧建旺及其辯護團隊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外接受記者採訪。(記者胡聲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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