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裁定「紐約市禁售鵝肝」違者每次最高罰款2000元

記者顏潔恩/紐約報導

紐約市議會於2019年通過202號地方法案,對餐廳提出禁止販售鵝肝的禁令,但此後動物權益倡議者與鵝肝產業支持者陷入對立,引發的訴訟案持續五年多,直至紐約州高等法院上訴庭(Appellate Division)12日一致裁定,將維持實施這項禁令,意味著市府官員將嚴格執行、並對違規者提出每次最高2000元的罰款。

鵝肝作為法國著名料理,被視為一種奢侈美食,由通過強迫餵食鴨與鵝而產生;動保人士指出,每年約有30萬隻鴨因生產鵝肝而被宰殺,推動禁令的重要團體之一是「動物權利選民聯盟」(Voters for Animal Rights, VFAR),他們希望限制這種殘忍方式的生產與銷售。

動保組織「四爪」(Four Paws USA)則形容鵝肝的生產方式,「一根金屬管每天三次被插入鴨或鵝的食道,將玉米與純脂肪的混合物灌入體內,以快速增加體重,且會導致這些禽類肝臟異常增大。」

農業界則試圖透過法院上訴阻止這項禁令,銷售網站Foie Gras Gourmet對鵝肝料理給出不同描述,稱高品質的鵝肝是在戶外飼養、以當地穀物餵養的鴨或鵝,其肝臟經過精細去筋的處理,再以少量優質香料調味並完美烹調。

動保聯盟律師皮斯(Bryan Pease)表示,鵝肝禁令其實一直存在,但紐約州農業廳長曾命令紐約市不要執行,並援引一項範圍非常廣、此前從未被提及過的州農業市場法;州府認為,紐約市的禁令可能會傷害上州的農業產業,對此皮斯則批評說,「如果仔細分析,農業廳長的做法其實很荒謬,他基本上是重新改寫了法律,而當時的法官竟然接受了這個說法。」

然而,上訴法院12日推翻了初審法院的裁決,意味著紐約市現在必須執行這項禁令,每次餐廳違規最高可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VFAR表示,這項裁決是草根運動與志工組織努力的重要成果,主席泰勒(Allie Taylor)說,「這項裁決證明城市政策考慮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的最大利益,也證明當民眾團結起來爭取正義與同情時,能夠帶來真正的改變。」

州高等法院上訴庭12日裁定,禁止紐約市餐廳販售鵝肝。(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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