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J:越來越多婚前協議納入保護全職家長的觸發條款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曼哈頓離婚律師麗莎·塞德曼(Lisa Zeiderman)目睹過各式各樣的離婚恐怖故事,其中最悲慘的狀況包括,維持數十年婚姻觸礁,但留在家裡照顧孩子的配偶離婚時幾乎分不到財產。但塞德曼說,過去幾年越來越多客戶要求起草婚前協議納入「觸發條款」(Trigger Clause),當其中一方為了家庭而退出職場時就會生效。

華爾街日報15日報導,類似的「觸發條款」變得越來越受歡迎,某部分原因來自於民眾對婚前協議的看法、用途都已出現轉變。

長久以來,婚前協議都是禁忌話題,被視為一項保護家族財富免於受到新成員瓜方的合約。不過,近幾年來,婚前協議成為保護資產的工具,是在婚姻裡為雙方建立平等權益的一種方式。

40歲的職業紅娘兼約會專家安娜·摩根斯坦(Anna Morgenstern)與45歲的房地產仲介兼畫廊老闆史皮斯(Zach Spiess)去年6月結婚之前,原本並無計畫簽署婚前協議。史皮斯說,如果以後有了孩子,妻子事業蒸蒸日上,他願意留在家裡照顧家庭。

他們使用線上平台HelloPrenup草擬婚前協議,兩人同意的「觸發條款」確保如果其中一方退出職場,仍留在職場工作的一方將提供額外財務支持,除非發生外遇。

摩根斯坦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能夠了解他是如何看待我們的未來。」

整體而言,婚前協議吸引越來越多新婚夫妻。千禧世代較晚結婚,有時間創立事業或公司,但同時也背負更多例如學貸等債務。

當婚姻破裂時,州法與法官對於留在家裡的全職配偶,嚴苛對待程度經常令人意外。

塞德曼說,如果沒有婚前協議,仍在職場工作的一方,將擁有另一方永遠無法趕得上的賺錢能力。她指出:「坦白講,在離婚官司裡,留在家裡的全職家長並沒有得到足夠肯定,這點非常令人失望。」

雖然州法允許配偶在離婚時平均分配房子等資產,但從許多層面看來,這並不足以彌補退出職場一方所失去的賺錢能力。德州奧斯汀離婚律師溫曼(Daryl Weinman)便說,法官不一定把這點納入考慮,結果留在家裡的一方就變成導致失業、無法儲蓄也沒存退休金的人。

婚前協議成為保護資產的工具,是在婚姻裡為雙方建立平等權益的一種方式。示意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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