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又美法度假屋租賃屋主稅收優惠 成較高收入者致富管道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網站1日報導,「大又美法」提供的度假屋租賃稅收優惠獲得不少高收入族群把握機會善加利用,因為效果就像「免費獲得買房的頭期款」;稅務專家說,對年收入20萬元以上到100萬元之間的民眾來說,這項省稅優惠堪稱建立財富的最佳方式之一,可以把減稅轉化成房地產的投資組合。

不過,這項策略只有在屋主積極管理租賃度假屋且符合特定要求的前提下才有效。

短期租賃分析工具平台BNBCalc共同創辦人韋爾登(Jeremy Werden)表示,對於某些人來說,這項措施就好像免費獲得買房子的頭期款(又稱首付款)。他說,報稅的時候可以因為買了一棟房子而獲得政府退稅六位數字。

「大又美法」讓先前的一項稅收優惠得以永久化,允許短期租賃投資人從W-2薪資收入裡扣除大部分的購屋成本,稅單因此減少數萬元。

韋爾登說,對於年收入20萬元以上到100萬元之間的民眾來說,這項優惠堪稱建立財富的最佳方式之一,可以把減稅轉化成房地產的投資組合。

他舉例說,見到省稅最多的一名客戶,2025年最後幾個月裡購買了價值大約3000萬元的住宅,用來抵消八位數字稅單的幾乎全部金額。

不過,前提是投資人必須積極經營出租房屋、遵守稅務法規,同時做出明智的房地產投資決策。政府可能要求投資人出示證明,確認付出勞動,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大多數房東沒辦法利用租賃物業的稅收優惠來減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符合資格的短期租賃業主能享受優惠的前提必須是把物業當成真正的生意來經營,不只是被動投資。

符合經營事業的定義則要滿足「實質參與」(material participation)規則,每年花費500小時經營物業或物業組合,或者每年在物業工作時間超過100小時,而且耗時比其他任何人更久。同時,房客平均住宿天數必須為7天或以下。

會計師巴克(Ryan Bakke)指出,根據成本分離(cost-segregation)的稅務研究,通常鑑定出大約三分之一的房屋價值用於折舊。

在價值5萬元的土地上買下一棟45萬元的房子將可轉化為15萬元的折舊扣除額,處於最高稅收級距(tax bracket)的納稅人稅單將能減少5萬5000元。

不過,折舊屬於延後課稅(tax deferral)而不是豁免。

如果屋主打算賣掉房子就要補繳稅款,因此投資人要規畫繼承人或賣房並進行「1031 稅務置換」(1031 exchange)。

出租房屋可以為房東帶來收入。(路透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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