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返美綠卡遭吊銷引訴訟…最高法院裁決 支持川普政府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擁有合法居留權但有犯罪紀錄的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返美綠卡遭吊銷而衍生官司「布蘭奇訴劉案」(Blanche v. Lau),最高法院23日以6票對3票表決結果支持川普政府主張,也就是邊境執法人員面對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人入境時,有權逕行採取移民假釋(immigration parole)。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見書指出:「邊境官員並沒有責任要提供清楚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劉某曾經犯下道德敗壞的罪行。」

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劉某遭到任何定罪之前,身分狀態就被改成移民假釋,等於落入「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

傑克森寫道:「我擔心法院現在已經開了一張巨大的空白支票給政府。」

2012年,劉慕才在新澤西州遭控商標造假、販售仿冒衣服後潛逃出境,從中國返美時移民官員獲准假釋入境,國土安全部在他抵美後啟動遣返程序。劉某指控官員越權,錯誤允許國土安全部迅速啟動驅逐。

綠卡持有人與具備臨時身分的移民不同在於,出境旅行之後返美時根據移民法定義不會視為「尋求入境」。除少數例外,綠卡持有人通常不會以「假釋」身分入境。

川普政府指出,劉慕才在移民官員准許之下假釋入境,因此隨時可遭遣返。川普政府對最高法院主張,劉慕才在州級法院有商標造假的定罪紀錄,就足以證明不具備入境資格,面臨刑事起訴的綠卡持有人,身分應該改成假釋狀態(on parole)。

1990年「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規定,以假釋身分入境美國的移民,必須證明具備進入美國的資格。

在「布蘭奇訴劉案」當中,今年4月大法官言詞辯論庭討論焦點在於,劉慕才出境之後返回美國時,政府就是否需要提出他曾經犯罪的明確證據,或者可等到他遭定罪後才提證明。

劉慕才的辯護律師則指出,美國政府不能根據犯罪指控來決定移民能否入境美國,尚未定讞的刑事指控不能做為被告確實犯罪的明確證據。

一名華人持綠卡入境美國,卻被邊境官員認定為假釋犯要求遣返,該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當中。圖非當事人。(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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