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強迫勞動301關稅出爐 台灣同日、韓、歐盟關稅10%或12.5%
美國川普政府23日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強迫勞動調查結果,針對60個經濟體課徵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指出,針對歐盟、台灣、日本、韓國及瑞士特定未獲豁免的產品,關稅稅率將為10%或12.5%。
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各國徵收的對等關稅政策已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違法;川普政府現階段援引「1974年貿易法」中的第122條款,針對大多數的全球進口商品課徵10%的臨時附加關稅,作為替代方案,不過為期150天的第一波臨時附加關稅將於美東時間7月24日到期。
川普政府則針對數十個國家分別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展開產能過剩與強迫勞動的調查。
美國貿易代表署23日公布強迫勞動的調查結果,指在川普的指示之下,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針對未能立法或有效禁止進口強迫勞動商品的經濟體依據1974年貿易法的第301條採取最終行動,對60個經濟體課徵關稅。
葛里爾透過新聞稿表示,川普體認到,數十年來的道德勸說未能從全球供應鏈中根除強迫勞動,指美國實施強迫勞動的進口禁令已有將近一世紀之久,認為美國的貿易夥伴早該採取同樣的行動;葛里爾表示,美國今天的行動將開始糾正這些既侵犯人權又扭曲貿易的做法。
根據貿易代表署提供的事實清單指出,美國的貿易夥伴若承諾採納,並有效執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將適用10%的關稅稅率;未能採納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貿易夥伴,則適用12.5%的關稅稅率。
貿易代表署新聞稿指出,針對已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承諾透過「互惠貿易協定」實施並執行此類禁令,或者已實施部分規範來阻止特定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經濟體,其301條款關稅的稅率為10%,包括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印度、印尼、約旦、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千里達及托巴哥,以及英國。
而針對歐盟、台灣、日本、韓國和瑞士未獲豁免的產品,其301條款關稅的稅率為10% 或12.5%;新聞稿並指出,這是扣除最惠國(MFN)稅率後的淨額。其他經濟體的301條款關稅稅率則為12.5%。
不過,在台灣的部分,聯邦公告則提到,台灣關稅的計算方式以美國最惠國(MFN)關稅為基準進行調整,若MFN關稅大於10%,該產品的301關稅為0%;如果MFN關稅小於10%,總關稅總和將則為10%。
此外,貿易代表署事實清單也列出五類可獲豁免的產品,其中四類包括若被加徵關稅,可能導致美國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可能衝擊整體經濟的產品;無法在美國以足夠數量或合理價格種植、生產,也無法從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以及加徵關稅可能無助於大幅消除調查認定可採取行動的行為、政策及做法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