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生存手冊╱租屋旺季到 避坑指南保障權益
隨著初夏來臨,紐約房市亦迎來租屋旺季。在租房市場競爭最為激烈的時段,公寓供不應求,各類收費要求亦隨之而來。本指南便是租客在紐約覓房時必須了解的幾項重要法律保障。
首先是房客續租的租金加幅通知方面,無論任何情況,房東若計畫將租金上調逾5%,須提前以書面通知租客。租住不足一年者須提前30天,租住一至兩年者須提前60天,租住逾兩年者則須提前90天。若房東未按規定發出通知,租客有權繼續以現行租金留住單位。
若租住的是租金管制單位,租客享有額外保障。紐約市約有半數公寓屬於受監管單位,租金加幅上限由租金指導委員會(Rent Guidelines Board)制定。管制单位租客在大多數情況下亦享有續租權。
未住在租金管制單位的租客,或仍受州府「合理原因」(good cause)法律保護。這項實施兩年的法規規定,房東不得無故拒絕為租客續租,亦賦予租客就部分租金加幅提出異議的權利;惟法規的適用範圍視乎房東名下擁有多少單位而定。
申請費方面,租房申請費的法定上限為20元,用於支付背景及信用審查費用。若中介、物業管理公司或房東要求收取更高費用,租客可援引法律拒絕。
而紐約市去年亦實施「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FARE Act),規定租客無須支付中介費,除非自行聘請中介協助覓房。若租客懷疑自己曾被非法收取中介費,可前往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官網投訴。
押金方面,租客須待簽署租約後繳付押金,中介在租約簽署前要求收取任何款項均屬違法,押金金額亦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退租後,房東須在14天內退還押金,或提供書面清單說明扣留原因。专家建議租客入住時拍攝單位的相片及影片,作為日後取回押金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