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逮捕新法引發法律混戰 聯邦、紐約州互告違憲
紐約州議會5月27日通過法案,要求限制聯邦和地方執法人員蒙面執行公務的行為,並禁止地方當局與配合移民執法。該立法通過後,遭遇聯邦方面強烈攻擊,並於22日在紐約西區聯邦法院起訴紐約州,稱該立法違憲。作為回應,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和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則在同日向紐約北區聯邦法院提交訴狀,反向指控聯邦針對紐約州立法的攻擊違反州權獨立的憲法精神,並要求法院判決此項立法合憲。
紐約州的立法包括兩項核心條款,分別為「執法人員面部遮蓋法」(Law Enforcement Face Coverings law),要求地方警察以及聯邦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必須清晰展示其所屬單位和身份識別標誌,以促進執法透明度並落實問責機制;另一項為「地方警察、地方犯罪法」(Local Cops, Local Crimes law),旨在禁止紐約州內任何地方政府和執法機構與聯邦移民執法當局簽署INA287(g)合作協議、協助拘留無犯罪移民,並禁止地方行政和公共安全資源被用於建設移民拘留所。該法5月27日在州議會通過後,已由州長霍楚簽署生效。
紐約州方面指出,此條新法遭到了聯邦當局的強烈敵意,國土安全部發布聲明稱「拒絕遵守」,「邊境沙皇」霍曼(Tom Homan)則公開威脅要向紐約市大量派遣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探員。聯邦方面在訴狀中指控紐約州新法涉嫌違反憲法中「聯邦優先」原則,構成了對聯邦核心權力的「非法管制」,並涉嫌對聯邦政府的「非法歧視」,並要求發布禁制令以封殺該法。
紐約州則選擇在負責管轄州府奧伯尼的北區法院以攻為守,以原告的角色指控聯邦當局針對該州法的訴訟行為涉嫌違反憲法第十修正案中對於州主權的保護。紐約州強調,保障州境內公共安全與秩序屬於州主權之下「警察權」的管轄範圍,紐約州有權制定法律保護居民、強化執法問責和分配執法資源。此外,紐約州還對這則長達75頁的立法進行了詳細的字面解讀,稱蒙面執法禁令針對聯邦和地方警察「一視同仁」,並未「歧視」聯邦,而且對真正涉及執法者安全的特殊情況留有例外的餘地;而禁止地方政府配合移民執法也僅是「不配合」,而非「阻撓」聯邦執法。
在提交訴狀後,霍楚發布聲明強調,新法體現了紐約的價值觀,「我們絕不會讓任何人脅迫我們放棄這些價值觀」。詹樂霞則表示,如果聯邦政府公然藐視紐約州的法律,那麼「我們法庭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