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ICE禁在曼哈頓3移民法庭任意抓人

記者許君達/紐約報導

紐約南區聯邦法院18日下令更改此前對於移民執法人員在曼哈頓三處移民法庭外廣泛逮捕的「綠燈」,命令維持嚴格限制狀態,僅允許對個別情況非常緊急的嫌犯執行逮捕。這一命令是在今年3月聯邦政府承認此前曾對法庭提交了錯誤證詞,導致整起案件的辯論和論點都被誤導的背景下發布的。

這場風波發生在「非洲裔社區共訴萊昂斯案」(African Communities Together v. Lyons)中,兩個移民維權組織指控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和司法部下屬的移民法庭「連環做局」,授權移民法官快速駁回庇護案件並直接剝奪申請者的法庭辯護權,同時安排ICE執法人員在法庭外蹲守,在出庭失敗的當事人離開法庭時直接逮捕,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APA)、正當程序原則以及「法庭豁免」等慣例。

2025年9月12日,南區聯邦法官卡斯特爾(Kevin Castel)拒絕對法庭外逮捕的行為發布禁制令,原因是聯邦政府稱ICE此舉是依據2025年5月27日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發布的一則備忘錄要求而執行的,有法可依。然而,履行聯邦政府辯護律師職責的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克萊頓(Jay Clayton)在今年3月24日提交給法庭的一封信件,卻承認此前的說法存在事實錯誤:包括移民法庭在內的民事法庭,不屬於該「備忘錄」的規定範疇。

這意味控辯雙方此前進行的大量辯論,以及法庭據此發布的命令全部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導致大量訴訟進程需要推倒重來。

基於這一背景,法庭發布的最新命令要求,將ICE內部對於法庭逮捕政策的部分規定回推至2021年版本,且適用範圍僅限曼哈頓的三個移民法庭。

根據2021年的法庭逮捕規定,ICE原則上不得在法庭內及附近區域任意逮捕出庭的移民,僅可抓捕存在國家安全威脅、公共安全威脅、死亡或嚴重暴力風險以及有可能銷毀刑事案件重要證據的四類對象。

聯邦法官更改命令,要求ICE不可以在曼哈頓三個移民法庭外隨意逮捕移民。(歐新社)

由於聯邦政府承認提交了錯誤證詞,曼哈頓聯邦法院在最新命令中修正了此前的要求,改為禁止ICE在移民法庭內外隨意逮捕移民。(記者許君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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