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被撞反背鍋?華婦車禍被判51%責任 關鍵竟在這一點
車停在路上被撞,卻反而要負過半責任?南加州華人袁女士近日向本報反映,她在一場交通事故中自認「已停車觀望卻遭撞擊」,未料保險公司最終判定她需承擔51%責任,讓她直呼「不公平」。然而,警方報告顯示,事故背後涉及的責任認定並不單純,關鍵在於駕駛當時所處的位置與路權。
根據加州公路巡警(CHP)的事故報告,事件發生於2026年1月23日,地點位於羅蘭岡的Colima Road與Fullerton Road交界以東路段。報告指出,袁女士當時駕駛保時捷自Colima Road北側一處停車場駛出,車速低於15英里,並橫跨多條車道試圖進入最左側左轉道;另一方駕駛員則開著林肯車輛,以約35英里時速行駛於左轉車道。
警方認定,袁女士在進入主幹道過程中未禮讓來車,違反加州車輛法第21804(a)條,導致其車輛左前方撞上對方車輛右側,為事故主因。根據警方報告圖,事發時,袁女士的部分車體已位於左轉道上。
但在袁女士看來,事情卻完全不是這樣。她表示,自己當時已停在車道間觀察路況,「我是停著的,在看要不要再變道,他從最左邊突然鑽出來撞到我,再變道。」她認為對方存在突然變道的情況,才是事故原因。
袁女士接觸美國駕駛環境時間並不長。她透露,自己駕駛的保時捷車是孩子為她購置,車況較新,這也是她第一次遇上車禍。「我英文也不好,很多流程其實不太懂,」她說。事故當下,她僅在現場拍下幾張照片,並聯繫保險經紀人,便以為後續會按正常程序處理,未意識到責任認定與取證的重要性。
袁女士表示,直到3月下旬,她才收到保險公司通知,首次得知自己被判定需負51%責任,這讓她感到非常驚訝和手足無措。「怎麼會變成是我撞他,完全顛倒。」她說。
此時距離事故已過近兩個月,蒐證變得格外困難。她表示,這時她才了解能向警方索取事故報告,並多次返回事發地點附近的商場尋找證人和證據。目前她表示已找到一名目擊者,稱看到對方車輛「突然很快地衝過來」,但是否足以影響責任判定仍有待觀察。她也透過本報呼籲,若有當天目擊事故的民眾,盼能提供線索。
袁女士指出,附近加油站可能設有監視器,但需由警方申請調閱,且影像是否仍保存已不可知,「現在再找這些證據,真的很難。」
根據資深保險經紀人林大衛的分析,袁女士此案的關鍵在於「路權」而非單純的碰撞方式。他指出,從停車場駛入主幹道的一方本來就處於劣勢,即使當事人主觀上認為自己「已經停住」,只要車頭已經伸入主線、影響到來車通行,「即使對方有變道或速度較快,多半還是會被判錯」。
他也提到,此類案件並非完全沒有翻案可能,但前提是必須有關鍵證據,例如獨立證人或行車紀錄器畫面,證明對方存在明顯違規行為(如闖紅燈、危險變道等),才有機會改變責任比例。「沒有證人或影像的情況下,很難推翻警方依據基本交通規則做出的判斷。」
目前袁女士已支付500美元自付額,並面臨未來保費可能上調的壓力。她表示仍在申訴期限內,將持續蒐證爭取翻案,「這件事對我來說,不只是錢,是公不公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