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急病 是去Urgent Care還是ER 一篇告訴你
當遇上急病時,應到醫院的急診部(emergency department,ER)就醫,還是去附近診所尋求緊急護理(urgent care)?醫院常常人滿為患,等待時間長。若做了錯誤決定,便有延醫風險,損失時間與金錢。醫護專家分享選擇合適醫治管道的建議。
每日郵報(Daily Mail)訪問醫護人員,他們給出了實用建議。整體而言,對於分秒必爭的緊急健康狀況,如中風、心臟病發作或嚴重創傷等,應直接去醫院急診部,因為這些病症若延醫,可能導致永久殘疾或死亡。
加州Providence St. Joseph Hospital-Orange急診部醫生魯道夫(Melissa Rudolph)指出:「急診部更適合照顧嚴重疾病如腹痛、胸痛、神經系統症狀、呼吸困難等。」
以下症狀亦應前往急診部求助:身體一側無力或麻木、言語不清、昏厥或精神狀態改變、嚴重燒傷、嚴重頭部或眼部損傷、腦震盪引起的意識混亂;嚴重骨折和關節脫位、伴隨皮疹的發燒、癲癇發作、嚴重割傷需縫針、孕期陰道大量出血等。
以上情況需要即時醫治,並且只有急診部才能應對。醫生通常需要進行的驗血、CT掃描或靜脈注射藥物等,只有在急診部才能做到。
但相同症狀也因病人的年紀而有不同處理。魯道夫指出,年輕病人胸痛及呼吸困難,可能源自非緊急問題;但年老病人已患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者,若出現胸痛和呼吸困難,就要急診處理。
她指出,注意兒童急症的表現:「如果孩子精神萎靡,難以喚醒或反應遲鈍,不吃不喝,尤其是在退燒後,應該立即送往急診部求醫。」
至於前往緊急護理就醫更合適和高效的狀況,則是當症狀持續數天,而非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內突然發作的,疼痛程度為輕度至中度(1至6級),令人困擾,但不至於失去能力如呼吸困難、胸痛或精神狀態改變等緊急徵兆。
魯道夫舉例,像扭傷、骨折、感冒症狀、耳痛、咽喉痛等基本常見疾病。另外,輕微燒傷、需要縫針的割傷、無呼吸困難的輕微過敏反應,亦可尋求緊急護理。
密蘇里州註冊護士、腦麻痹中心醫學檢視員帕布斯特(Kelsey Pabst)指出,低燒、輕微骨折、無系統性症狀的輕微呼吸道或皮疹等,可接受緊急護理。常見疾病如發燒(兩個月以下嬰兒除外,必須到急診部)、耳部感染、腹瀉、嘔吐及輕微頭部損傷等,也適合緊急護理 。
如有疑問,尤其是出現突發、嚴重或令人擔憂的症狀時,到急診部會更保險,以免讓可能有性命危險的疾病延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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