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女與相親對象一夜三次後告他性侵 男喊冤:她還買了避孕藥
四川成都一名唐姓男子通過相親認識一名胡姓女子,兩人第三次見面時,唐男邀胡女到家中喝茶,晚上到凌晨兩人共發生了三次性關係,但胡女事後報警稱被唐男性侵,三次性關係是因「怕他失控而順從」;唐男則稱胡女半推半就,通過手機網購下單了避孕藥,兩人共處一夜後次日還牽手散步,胡女是自願與他發生關係。一審法官仍認為唐男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瀟湘晨報報導,2023年11月初,唐男(化姓)與胡女(化姓)通過相親認識,見過兩次面但沒確定戀愛關係。11月19日,唐男和胡女第三次見面,看了電影共進晚餐,隨後唐男邀請胡女到家中喝茶。據成都市溫江區法院刑事判決書,胡女稱,當晚18時許,其告訴唐男說,覺得兩人並不合適,她要走但被唐男堵住,兩人僵持到21時左右。
唐某試圖與其發生性關係,胡女掏出手機欲撥打110,但因單手操作不便,只撥出了「11」。唐男拿走了胡女的手機和手表,胡女反抗,唐男控制胡女的雙手,繼續對她親吻撫摸。胡女掙扎到沒有力氣,便提出讓唐男戴上安全套,想支開唐男,但唐男離開了10秒鐘,胡女在昏暗房間內沒找到手機,與唐男發生第一次性關係,胡女全程掙扎和哭泣。
唐男將手機手表歸還胡女,胡女通過手機網購下單了避孕藥,胡女解釋,她當時比較害怕,擔心唐男在發現她報警後做出更危險的行為,想在拿避孕藥時離開,但到貨後,唐男去門口取了避孕藥,不讓她離開,兩人發生第二次性關係。胡女想順著唐男等到第二天早上再走,11月20日7時許,兩人發生第三次性關係。
唐男供述,在家中一開始不讓胡女走,是想問以後兩人的交往問題,把胡女抱上床後,拿走胡女手機是擔心胡女給她媽媽打電話,怕這件事情黃了;兩人總共發生了三次性關係,胡女只是小幅度反抗,還要求他戴避孕套、和他共處一夜未及時報案或逃離、次日又有牽他的手等親密行為,證明胡女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
胡女在判決書的陳述中對此解釋,她不敢反抗得太厲害,不敢動太兇,怕唐男破罐子破摔。
法院認為,被害人胡女與被告人唐男持續糾纏數小時,且兩人交往時間短,在身高體型力量上存在極大差異,在此情況下被害人不敢採用極端方式反抗、要求被告人戴避孕套、等待次日離開後再報警等表現符合當時的情境和常理,不能以此來推斷其是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認定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唐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該案二審將於7月14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