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大學生實習日薪180元 弄丟客戶6.5萬勞力士 法院判了
上海一名大學生實習期間拆快遞時不小心遺漏包裹內容物,導致一只價值6.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661美元)的勞力士手表遺失。公司為此提起訴訟,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實習生須賠償公司1.3萬元,雙方均未上訴。
新聞晨報報導,大學生朱某2024年6月在上海某商貿公司實習,每日實習工資180元,工作內容主要負責接收及拆快遞。
2024年7月9日下午4時,朱某拆快遞時,發現其中一件包裹內僅有一節表鏈及一張保卡,未見手表。朱某察覺異常,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張姓主管報告,表示「該快遞中沒有手表」。張姓主管要求其在包裝袋上貼標籤註記「沒表」,朱某隨後照辦,並在微信工作群組上傳快遞內容物照片。該群組內包括張姓主管等多名公司員工,但當時無人回應。
7月11日,合作商王姓負責人詢問手表是否已收到,並表示快遞中有一只勞力士手表,希望公司協助安裝表鏈。公司這才發現弄丟了勞力士表,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朱某拆快遞時,曾將一個充氣防護包裝未經拆開便直接放回紙箱並丟棄。合作商提供的寄件影片則顯示,其確實將手表放入快遞盒內寄出。其後,公司與朱某前往垃圾站尋找手表,但未能尋獲。
王姓負責人表示,遺失的手表價值6.5萬元。事後,該商貿公司向合作商賠償6.5萬元,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全額賠償損失。
黃浦區人民法院指出,依據中國民法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後,得向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法院認為,朱某是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因此公司應先對外承擔侵權責任。
至於公司與朱某之間的責任分配,法院認定,朱某負責接收及拆快遞,但在未完全拆解包裹的情況下即將其中一個包裝丟棄,屬於工作上的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同時指出,朱某在發現異常後已立即向主管報告,而公司在收到異常通報後,未建立相應規章制度處理此類情況,也未及時採取複核等補救措施,導致原本可能挽回的損失最終無法挽回,因此公司自身亦存在重大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朱某賠償上海某商貿公司1.3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朱某已履行判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