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爺爺去世 滬13歲女被大伯跨海提告爭房產 判決出爐
上海13歲少女「小花」的父親和爺爺先後去世,小花生活陷入困境,這時身在國外的大伯跨海把小花告上法院,要收回小花和爺爺此前居住的房屋;法官最終認定,孫輩小花享有和大伯相同的繼承權,判決小花與大伯平分爺爺留下來的遺產,其中包含現金和兩套房產,小花因此分得現金4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央視新聞報導,40年前的6月17日,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在上海誕生,標誌著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制度正式起步。報導以上海一名13歲女孩小花的經歷為例,說明40年來,未檢的職能從單一的刑事案件辦理,逐步拓展為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四大檢察」綜合保護功能。
幾年前,小花的父母離異,她跟著父親和爺爺一起生活。後來,父親和爺爺先後去世,母親的經濟條件也不好,租住在一個很狹小的老式居民區裡,根本沒有辦法和孩子一起住。而在這時,身在國外的大伯卻提出,要收回小花和爺爺此前居住的那套房屋,不讓小花住,在協商無果後,雙方對簿公堂,兩年前年僅13歲的小花從未打過官司,於是來到上海市虹口區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中心向未檢檢察官求助。
了解情況後,檢察官梳理了這起糾紛中的法律關係。雖然小花大伯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根據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小花的父親先於爺爺去世,這意味著,小花享有和大伯相同的繼承權。
於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一方面啟動司法救助,為小花發放救助金,緩解她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確保小花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這起案件經過法院一審和二審,最終認定:小花和大伯都是合法的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判決小花與大伯平分爺爺留下來的遺產,其中包含現金和兩套房產。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法官衛潔表示,在均分的大原則基礎上,將小房子分給了小花,單獨繼承,這樣保障她有一個穩定的居住條件和環境。然後將150平方米的大房子由小花和小花的大伯按份共有,小花佔有40%,大伯佔有60%,這樣分割下來也是基本上兩人是各半分割,利益也基本平衡。
判決生效後,小花和大伯經過協商,將那套共有的大房子出售,小花也因此分得現金400多萬元,其母親有意願合理規畫這筆遺產。檢院等共同協商後達成一致:將這筆錢款存入公證處進行監管,由公證處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撥付。小花年滿18周歲時,可將這筆錢打入小花當時指定的其名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