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歲女遭拘禁、脅迫賣淫20多次 主謀竟是她的閨密

中國新聞組/北京17日電

江西省九江市日前破獲一起涉未成年人強迫賣淫及強姦案,五名涉案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毆打、侮辱等手段,逼迫四名未成年人賣淫,被害人家屬魏瀟(化名)指控,其中一名主謀倪某還是女兒(事發時13歲)閨密。

大風新聞報導,魏瀟表示,倪某與其女兒魏薇(化名)過去經常一起吃飯,關係很好,未料竟為強迫賣淫案的主嫌之一。根據檢方指控與法院判決書資料,2022年3月至7月期間,魏某與倪某糾集邱某、陳某、余某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毆打、侮辱等手段,強迫魏薇等三名未成年人在九江市多地賣淫,每次收取400元至2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9至295美元)不等嫖資。

起訴書與調查顯示,在2022年3月至7月間,該團夥共強迫魏薇賣淫20餘次,獲利2萬餘元,並至少四次對魏薇進行非法拘禁與折磨,甚至強迫其喝下兌有管制藥物美沙芬的可樂。魏瀟指出,女兒當初聲稱在外打工,實際是被其好友倪某帶去KTV「坐檯」,隨後遭受一系列侵害。

魏瀟表示,2022年事發至2023年,魏薇多次自殘,他想帶女兒看心理醫師,但被拒絕。一談及此事,女兒就閉口不言,獨自哭泣,直到2023年,魏薇主動要求看心理醫師,才有所好轉。

一份2023年的診斷病例顯示,魏薇被診斷為復發性抑鬱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的重度發作。另據2024年的病歷顯示,魏薇被診斷為「梅毒、支原體感染」。

由於倪某在案發時未滿16歲,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八大類犯罪負刑事責任。因此,司法機關最初告知魏瀟,因倪某年齡未滿16周歲,無法追究其強迫賣淫罪的刑事責任。

魏瀟對此判決不服,隨後展開維權,並多次向九江市司法部門投訴。2023年7月至年底,檢方決定啟動立案監督程序。在此期間,倪某因另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2023年12月15日,倪某在出獄當天被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刑事拘留。

2026年2月6日,檢方正式出具起訴書,指控倪某明知魏薇不滿14周歲,仍伙同他人強迫魏薇從事賣淫活動,情節惡劣,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起訴書並指出,倪某案發時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親屬已主動賠償魏薇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截至2026年5月15日,倪某案尚未正式開庭審理。

除倪某外,該團夥其餘四名成員已於2023年12月29日獲刑:魏某犯強迫賣淫罪、強制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邱某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陳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余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在嫖客追責部分,涉案的十名嫖客最初因聲稱不知情而僅受行政處罰。家屬隨後依據「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提出申訴,經檢方立案監督後,十名嫖客於2023年底至2025年期間先後被刑事拘留。目前已有八名嫖客因強姦罪一審獲刑兩年至五年不等。其餘兩名嫖客嫌疑人邵某、付某已另案起訴,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待此二人案件判決後,將對倪某的案件開庭審理。

魏瀟說:「我能做的,只有努力讓傷害她的人,受到應有的代價。」

一審判決書顯示,魏薇先後被強迫賣淫18次,該團伙非法獲利1萬2967元。(取材自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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