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男拉住跳樓女友5分鐘後力竭 女墜亡 男判有10%責任

中國新聞組╱北京18日電

黑龍江省牡丹江一宗情侶爭執引發的墜樓死亡案件,近日經法院一審宣判。男子渠某在女友孟某試圖跳樓時曾奮力拉住對方長達約5分鐘,但最終因體力不支,女方墜樓身亡。法院認定,渠某對事件負有一定過錯,判令其承擔10%賠償責任,需向死者家屬支付約8萬1374元(人民幣,下同)。

紅星新聞報導,案件發生於去年4月深夜,經查,渠某與女友孟某當晚在酒吧飲酒後返回住所,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孟某情緒激動,一度以白醋瓶作出自殘動作,並在爭吵中打開客廳窗戶欲跳樓。渠某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抓住其左臂及衣物嘗試將其拉回,但因孟某身體已懸於窗外,缺乏支撐點,雙方僵持約5分鐘後,渠某力竭鬆手,孟某墜樓身亡。

死者家屬其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渠某賠償損失40萬元,認為其在事發當晚未能有效照顧及安撫情緒激動的孟某,對悲劇發生存在過錯。

渠某則在庭審中表示,對女友離世深感遺憾,認為自己已盡力施救,並指警方調查亦未認定其行為與死亡存在直接法律因果關係。他主張,事件主要源於孟某自身自殺行為,自己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指出,渠某作為共同飲酒人及男女朋友,在密閉空間內對情緒失控的孟某負有一定注意及照護義務。兩人飲酒後發生爭執,亦對事態升級具有一定影響。

判決認定,渠某雖在關鍵時刻奮力拉住孟某,並履行了一定救助義務,但在事發前對情緒管理及風險預防存在疏忽,其過失與最終死亡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聯。法院最終判決渠某要承擔10%責任,賠償女方家屬8萬1374.35元。

此案引發外界對「共同飲酒責任」及「緊急救助義務邊界」的討論。法律界人士指出,類似案件需綜合考量行為人是否存在明顯疏忽、是否具備實際控制能力,以及是否已盡合理救助義務。案件同時反映,在親密關係與突發極端情境交織下,法律責任認定往往需細緻平衡倫理與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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