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男向36同事借200萬 被炒不服、索賠240萬 公司揭細節
范先生投訴,他在浙江嘉興平湖獨山港一家大企業上班,年收入有五、六十萬(人民幣,下同)。去年9月,他因為跟同事借錢接到了公司的辭退通知書,他認為,借錢是私人之間的事情,公司不應該開掉他,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和加班費等,共計240多萬(約35萬萬美元)。目前裁決結果還沒出來。
半島晨報引述嘉興廣播電視台「小新說事」報導,范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把錢交由大學校友投資,但因資金鏈突然斷裂錢收不回來,只能找同事借款幫忙。其向30多位同事借款,總共加起來有200多萬。范先生表示,自己和同事關係較好,互相熟悉信任,當時沒有寫欠條。
報導指出,公司人力資源的負責人柯總監,范先生是公司一個部門的經理助理,屬於班子成員之一,他們是在去年3月發現他跟部門員工借錢的事情。經過調查,發現他找部門裡36個人借過錢,找各種理由借,有的員工沒錢,他還叫員工在手機上貸款再借給他。還有的借了還,還了再借。
公司還發現,范先生借錢也不是拿去投資,而是拿去買彩票了。柯總監表示,除了在公司進行私人借貸活動,范先生還涉及窺探洩露公司的業務祕密,曾偷偷登錄同事的電腦,把公司相關的人員信息資料,發到自己的私人郵箱,也屬於重大違紀,於是經工會研究同意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報導稱,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范先生為上級管理崗,向多名下級借款超200萬,教唆員工網貸出借,該行為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內部,擾亂公司勞動紀律,且在經過警告後仍未整改。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已經提報工會並獲同意,且對違紀行為進行公示,最終下達書面解除通知,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