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籍幼女父不詳、母離世…上海外公賣房照顧:未來咋辦?
「外公,我以後是不是要被送去美國?」2024年深秋,上海某小學門口,10歲的朵朵(化名)拽著81歲王老伯的衣角,眼裡滿是惶恐。她的美國護照還有三天過期,而生母離世半年,生父身分至今成謎。為了照顧兩個未成年外籍外孫女,王老伯賣房還債租房,「在我之後,誰來照顧她們?」這場關於「誰該當監護人」的拉鋸戰,在徐匯法院上演了現實版「親情緣分考」。
大風新聞報導,2024年9月,王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兩個分別出生於2015年和2017年的女兒。這兩個孩子均在美國出生,擁有美國國籍,但自幼跟隨母親和外公在上海生活。隨著母親離世,一個殘酷的現實擺在眼前:孩子的護照即將過期,而根據相關規定,護照延期必須由監護人辦理。若無法辦理,孩子們就可能面臨非法居留,甚至被驅逐出境的風險。
更棘手的是,孩子的生父信息根本是完全空白的。王女士從未向家人透露過孩子父親的身分,孩子的美國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也是空白的。
王老伯四處求助,最終在徐匯區檢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成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81歲的監護人,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照顧的人。王老伯每月有1萬元人民幣(約1400美元)退休金,但在上海租房就要6800元。而兩個孩子的學費,一學期就要8萬元。
更讓人揪心的是,王老伯的女兒生前做生意欠下不少債務,老人為了還債,賣掉了上海唯一的房子。積蓄所剩無幾,靠親友借款勉強維持日常。王老伯說:「在我之後,誰來照顧她們?」
面對現實,王老伯想過把兩個孩子送到國外的親友那裡去生活。但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許凱認為,這種方案在司法上有難度。而對方的態度讓王老伯心裡一沉:「他只願意寄養,不作為監護人。」
那王老伯是否可以指定一個後備監護人,在他離世後,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女孩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父母才能用遺囑方式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指定一個後備監護人。
對此,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建議,王老伯或許可以找社會組織,比如「徐匯區或者上海市的未成年保護組織,或者說那種專業的社會監護組織」做委託監護,再找一個監督人,比如「民政部門」,為小孩托底。
王老伯也說:「安頓好小孩後,我就到養老院去。我能到什麼地方去呢?」但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老齡事業發展科科長李成偉告訴王老伯,王老伯如果要住養老院,也必須要有一位監護人。「所以我的建議,如果說你現在在你空餘的時候,你一定慢慢看,你看看你有什麼值得信賴的人,可以託付的。」
檢察官們反覆上門,陪他聊、幫他算、給他科普什麼是意定監護。王老伯終於認識到,他需要一個能接手的人,一個能託付餘生和孩子的人。「我也想找,親戚當中,娘舅阿姨當中,想找一位意定監護人。」
2026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發布「關於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徐匯區也隨即制定了了一份工作指引,明確了意定監護和公職監護的具體操作流程。簡單來說,「意定監護」就是趁著自己清醒的時候,提前選一個你信任的人,簽下合同,公證生效。 萬一你失去行為能力,這個人就可以替你簽字、處理財產、安排生活、甚至決定醫療方案。
報導說,孩子目前還在上學,老人還在找那個「願意接手的人」。他說:「只要能對孩子好,我都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