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還是嫖妓?男轉138萬給失足女 元配追討卻敗訴了

中國新聞組/北京9日電

吉林王姓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認識樊姓「失足女(賣淫女子)」,並先後向對方轉款總計138.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王男前妻高女獲悉後,向法院訴請樊女全數加利息返還。一審法院認為樊女與王男是不正當的出軌關係,判決樊女應返還大部分款項。樊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採信樊女主張王男所給予其的錢是「嫖資」,認定兩人是違法的嫖娼關係,將樊女和王男都移送警方法辦,至於「嫖資」則全部上繳國庫。

據紅星新聞報導,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民事二審民事判決書。一審法院認定:高女與王男原是夫妻,後於2024年5月登記離婚。王男與樊女添加了微信好友,雙方頻繁聯繫還互相曖昧稱呼、互道晚安、傳送表情及「520」、「1314」的紅包等等,王男還在未離婚時向樊女轉款共計138.4萬餘元,高女獲悉後以這些款項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向法院訴請加利息返還。

一審法院認為,樊女雖辯稱是性工作者,此款項為王男支付的服務費,但她與王男一年多時間保持頻繁、曖昧溝通聯繫,聊天包含許多諸如想你、寶貝等內容,明顯超越樊女所稱關係的界限,認定王男有悖於夫妻忠實義務及公序良俗的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樊女應返還高女111.8萬餘元。

樊女不服上訴。二審期間,樊女提交與王男的通話錄音12段,證明與王男並非情人關係,而是性交易關係。二審法院認為,王男在微信聊天過程中多次提及樊女和其他嫖客睡覺、被男人包養及不耽誤樊女掙錢等話題,可見王男清楚知道樊女是性工作者;其次,樊女一直處於被動迎合,包括按王男要求稱其為「老公」,以及在王男責罵後不反擊,可見二人更接近服務關係;再次,王男向其轉帳每筆或每日金額至少在5000元以上,符合樊女主張的服務價格。據此認定王男與樊女並非情人關係,而是性交易關係,案涉款項中除一審判決認定的購買二手車和共同消費支出外,剩餘款項均是嫖資。

二審法院糾正一審判決,認定王男與樊女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將違法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樊女的上訴請求成立,駁回高女的訴訟請求。

法槌示意圖。(取材自紅星新聞)

對此,有網民評論:「法官厲害,二審讓失足女『自白』了,這下138萬直接充公,還要處罰」,「孩子和老婆最慘」,「完了,以後給小三的非特殊金額的錢也有打水漂的風險了」,「上訴,還把自己送進去了」,「法院牛」,「明搶了這是」,「只有原配受傷的世界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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