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也有「安全距離」? 青島女被撞獲賠7萬 法院惹議
女轉身與行進中的路人相撞,女摔倒骨折獲賠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673美元),網友紛質疑走路也有「安全距離」?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院發布「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被批荒唐後,央視「法治在線」聯繫到該法院,法院回應稱文稿「表述不恰當」,並公布案發視頻「澄清」,不料卻引發更大爭議。
綜合媒體報導, 劉姓女子和王姓男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後同向而行,劉女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與迎面而來的王男撞在了一起,劉女當場倒地,後經檢查,劉女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 ,二人就賠償金無法達成一致訴至法院,法院委託鑑定劉傷情為十級傷殘。劉女請求法院判令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8000多元(約2.6萬美元)。
法官調取監控後分析認為 , 劉女在前方無突發情況時突然轉身,對事故發生存在較大過錯;王男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王男賠償劉女7萬元。
這一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部分網友認為男子「很倒楣」 ,交通法規裡沒有行人需保持安全距離的明確規定,男子正常行走難以預見女子突然轉身,讓其擔責不合理。
事件引發輿論反彈後,李滄區法院官員10日被迫回應,聲稱被告王男不是男子,而是一名「29歲女性」,事發時原告劉女「緩慢轉身站住」,被告「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將原告撞倒」云云。該法院還發布了一段錄像視頻,與該官員的描述一致。
法院還稱,此前法院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其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云云。
但該回應引發更大的質疑。許多人懷疑,普法案例中公布的示意圖和後來「闢謠」時放的視頻,到底哪個才反映真實的案發現場,是不是官方事後為了給自己辯護,用與本案無關的視頻來欺騙民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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