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車位輿論發酵 長沙體育局幹部被停職 官媒:小惡難懲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體育局某處副處長彭某某強占小區車主自行購置車位八天事件引發輿論撻伐,7月11日,長沙市體育局決定給予彭某某停職處理,稱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彭某某相關問題開展核實處理。官媒發表評論文章批「連車位都霸占,你還指望他為人民服務?」
據了解,該名女副處長不僅拒絕歸還車位還兩度報警,甚至想用500元人民幣(約74美元)私了,逼得車主用U形鐵管等將女副處長的車封堵在自己車位內。事件曝光後,輿論排山倒海砲轟該名女副處長傲慢霸道,經官方和警方介入,女副處長才道歉,並與車主簽署調解協議,承諾給予經濟補償。但網民仍要求嚴懲並法辦彭姓女副處長,認為調解的方式處罰過輕,應該免職。
央視網評發表文章「『連車位都霸占,你還指望他為人民服務?』公職人員的私德真不是小事」指出,這起糾紛之所以點燃公眾情緒,核心正在於此。如果一個公職人員連車位糾紛這樣的小事都能耍心眼、擺架子,更大範圍的公平公正又如何讓人放心?一個網友的留言講出了很多人的心聲:「連車位都霸占,你還指望他為人民服務?」
文章稱,俗話說,做事先做人,做人先修德。公職人員的頭銜,不是用來給自己撐腰的,而是意味著沉甸甸的責任。在私底下守規矩、做好表率,是公職人員的本分。
另外,檢察日報發表文章「霸占車位還報警反咬一口,必須打破『小惡難懲』的維權困境」指出,占了別人車位,不挪車、不道歉,還兩次報警「惡人先告狀」,如此「理直氣壯」,著實刷新了圍觀者的認知。涉事車主的行為,是對規則和他人合法權益的雙重無視,也難怪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站在車主這邊。
文章稱,這起糾紛不算大,卻戳中了許多人的痛點,關鍵在於它暴露了「小惡難懲」的現實困境。法律上,占用他人產權車位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權利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並賠償損失。車主的訴求也很簡單:道歉、挪車,但對方就是不配合。物業只能居中協調,沒有強制執行力;民警對民事糾紛多為調解勸和,勸不成只能告知當事人走法律途徑;若走法院訴訟程序,從立案到判決再到執行,周期漫長,維權成本遠高於侵權成本。